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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下午獲悉,在濟南中級人民法院於去年12月29日對王懷忠一審作出死刑判決後,王懷忠於2003年12月31日提出了上訴。
昨晚,記者與王懷忠案一審首席辯護律師王亞林聯繫上,王亞林說:“我已不代理此案了”。同時記者與王懷忠的另一辯護人山東康橋律師事務所律師於新聯繫時,於律師告訴記者,他尚未接到王懷忠家屬的委託,恐怕也不代理此案了。王懷忠一案重大、複雜,王 懷忠的家屬按理應該希望熟悉案情的王亞林、於新繼續代理此案,但王亞林說,王懷忠的家屬找到他時,他拒絕了王懷忠家屬的委託,主要原因是“要參加從1月5日開始的合肥市政協會議,分身乏術”。
根據我國法律,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在一個月內審結,最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如有法定許可的特殊情況可再延長一個月。這樣,王懷忠案最後將作何判決,最遲將在兩個半月後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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