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召開的江蘇省十屆人大常委會八次會議上,原江蘇省交通廳廳長章俊元被免去職務,並被有關部門“雙規”。據悉,交通廳長們紛紛落馬是近年來經濟犯罪領域一個奇特的現象。從四川省交通廳廳長劉中山、貴州省交通廳廳長盧萬里開始,先後有廣東、廣西、湖南、河南等多省交通廳長犯下經濟大案。河南更是創下了三任交通廳長“前腐後繼”的犯罪記錄。另據報道,安徽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2月20日作出決定:免去該省交通廳廳長王興堯的職務,對其重大經濟問題由有關部門立案審查。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腐敗的交通廳長接二連三倒臺,不斷地證明了這一真理。對貪婪的交通廳廳長一一查處並嚴懲不貸,確實反映了黨和政府的反腐決心和輝煌成果。但是,各省的廳局均有數十個,緣何交通廳長紛紛中箭落馬,這種現象促人深思。
我們知道,非典和禽流感往往最先感染“高危人羣”,而感染各類流行病的“高危人羣”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和病毒的接觸機會多,受到病毒入侵的概率也較大。交通廳長們之所以成爲腐敗“高危人羣”,其直接原因就在於交通廳長手握的權力最容易被腐敗的“病毒”所侵蝕。
當然,把交通廳廳長這一職位歸爲“高危人羣”產生的原因,容易給人一個錯覺,即腐敗行爲的產生,都是由客觀條件決定的,與自身沒有任何原因。腐敗行爲不能用環境決定論的觀點來解釋,任何一個貪官在把黑手伸向國家財產的時候,首先是因爲自身的靈魂出了問題。這就好像一個人患上流行病,並不在於空氣中有病毒,而首先在於自身抵抗力過弱一樣。
但是,我們在預防腐敗行爲的發生上,不應該將清正廉潔的期許完全寄託於“賢人政治”。“賢人政治”之所以靠不住,不僅在於“賢人”可能經不住誘惑而墮落,也在於貪官可以把自己僞裝成一本正經的正人君子。章俊元去年9月就曾在當地媒體刊登文章“深情說用權”。他說,“用好手中的權力切記‘慎獨’二字”。“100(政績)—1(腐敗)=0(功勞),一個人幹得再好,廉政出了問題,所有功勞都沒有了”。
因此,要防止貪官們“滿口的仁義道德,一肚子男盜女娼”,應該從制度上防止腐敗“病毒”的感染。其實,交通廳長之所以容易中箭,除爲官者道德低下外,更在於其手握的實權和自由裁量權過大。一項交通建設工程從立項論證、招標設計、施工監理、預算撥款到竣工驗收,幾乎都由交通廳獨家負責或牽頭,而廳長作爲大權在握的主要負責人,肯定會成爲大小包工頭的進攻對象。廳長稍有不慎,就會成爲金錢美色的俘虜。
隨着反腐敗鬥爭的深入,我國反腐敗工作已經進入制度反腐階段。要防止更多的“高危人羣”成爲權力的犧牲品,我們除在幹部選用上強化標準外,應該着重在制度防範上加大力度。畢竟,反腐敗的決定性勝利並不在於被查處的官員越多越好,而是讓官員失去腐敗的機會,使公權運行得到有效監督。具體到交通部門而言,改革對交通項目的投資建設和監督管理體制,削減和規範交通廳長手中的權力,應該提上有關部門的議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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