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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就在人們已經漸漸被人們所淡忘時,索賠1.6億元的“行政第一案”又起波瀾。因不服廣東高院於去年12月作出的終審判決,陳錦洪依據剛通過的新憲法中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內容向高院提出申請再審。
陳錦洪狀告佛山市經委(現改爲佛山市經濟貿易局)行政侵權並索賠1.6億元一案,經過8年漫長訴訟,2003年12月12日下午,廣東高院作出終審判決,確認了佛山經委對陳錦洪的兩個免職通知屬違法行政,依法予以撤銷,但對其提出的鉅額賠償不予受理。
雖然這已經是終審結果,但陳錦洪依然不服,於今年2月分別向最高人民法院和廣東省高院提出申訴,並於昨日上午向廣東高院遞交了《關於與被告佛山市經濟貿易局行政侵權賠償一案申請再審回覆的請求》的報告,申請法院從速再審,並給予答覆。
同時,在昨日下午,陳錦洪也正式向佛山經濟貿易局提出履行法院判決的要求,要求該局儘快恢復陳錦洪在興業公司的職務,並將財產和公司公章、賬冊等物交還。
之所以選擇這個時間來申請再審,陳錦洪對記者說: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剛通過的關於修改憲法的決議,憲法明確完善對合法私有財產保護的規定,使他堅定了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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