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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人李佳奇與父親李立根因學費問題發生爭執並廝打,導致李立根死亡,日前,經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李佳奇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去年8月中旬,山西省古交市西山第二高中學生李佳奇收到晉城職業技術學院的錄取通知書。這已是他高考後收到的第二份通知書,因父母早已離異,父親對自己不管不顧、動輒毆打,總藉口說沒錢不讓他上大學,李佳奇沒敢提此事。直到超過學校報到時間後一天,即23日晚,他找父親談上學的事,李立根卻說家裏沒錢,讓李佳奇打工養活自己。
父子就此展開爭執,李立根拿擀麪杖打李佳奇,李佳奇遂奪過擀麪杖,朝李立根頭部擊打數下,致其死亡。次日,李佳奇自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認爲,雖被告人李佳奇已年滿18歲,但其一直求學,生活沒有獨立,其父應爲其提供接受教育所需費用,被害人李立根未能完全繳納其子李佳奇的學費,並因大學學費問題與被告人李佳奇發生爭執,導致本案發生,確有一定過錯。根據被告人李佳奇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以及其自首、被害人有過錯的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對李佳奇予以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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