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秩序不容擾亂,道路交通秩序不容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不容擾亂,擾亂者必受制裁。解放日報報道,近日,上海市公安機關對一些違法赴京已經在上海本地鬧訪和堵路案件,依法作出處理。
報道稱,這次被處理的有葉根生、劉華琳、毛恆鳳、談蘭英等人。其中,葉根生曾因盜竊罪、流氓罪三次被判刑,去年3月,虹口區97號地塊動遷,葉自願與動遷公司簽訂了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領取了補償費。爾後,葉卻反悔,以補償安置費太低爲由,自2003年11月至今,20次到北京中南海新華門等非信訪地點違法鬧訪,影響了國家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經北京市公安機關多次訓誡、教育,仍不思悔改。更爲惡劣的是,在民警對其進行規勸教育的過程中,葉某竟然侮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干擾公安民警依法執行公務。
現年52歲的劉華琳繫上海理工大學的員工,幾年前,她在聘用期間不辭而別並將保管箱鑰匙帶走。爲了不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校方只能依程序打開保險箱。劉某得知後即到處信訪,稱學校對其打擊報復。在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認真調查作出所告不實的結論之後,劉某仍然不服,以單位和有關部門對其進行“迫害”爲由,從1998年8月起長期曠工,不斷到北京市中南海、玉泉山、釣魚臺國賓館等非上訪地點鬧訪,干擾中央國家機關的工作秩序。今年2月22日,上海理工大學得知劉華琳又欲赴京,即派人至上海火車站對其進行規勸工作。劉非但不聽勸阻,反而故意在車站內大喊大叫,引起旅客圍觀,致使上海火車站內秩序混亂。執勤民警爲維護公共場所秩序,上前依法制止其違法行爲時,劉華琳仍一意孤行,妨礙民警執行公務。
無業人員毛恆鳳原是上海制皁廠工人,因連續曠工被廠方除名。爲此,毛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併向法院起訴,勞動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和法院的一、二審判決均維持原處理決定。之後,毛某又以其女兒所謂的醫療事故等爲由,起訴醫院及上級單位,索賠600萬元人民幣,均因缺乏事實依據,被法院駁回。訴訟期間,毛曾因大鬧法庭、妨礙訴訟,被法院司法拘留15天。10多年來,法院和信訪部門對毛某做了大量的說服教育工作,但她不予理會,仍不斷地到市、區黨政機關進行鬧訪、纏訪,還經常攜帶三個未成年的女兒滯留國家機關不走,以絕食要挾。
APEC會議期間,毛某攜女兒闖會場,被保衛人員及時阻止;“上海合作組織”首腦會議期間,毛某又欲闖入會場製造事端,被保衛人員截住。今年1月22日,毛某身穿“狀衣”,在北京中南海新華門鬧訪,擾亂社會秩序。3月9日,毛某又衝入全國“兩會”會場警戒線,企圖製造事端。
家住普陀區昌化路的談蘭英原住房困難,早在1981年房管部門就按有關解困政策先後爲其增配或調配了住房。
之後,談在三次結婚三次離婚並有住房的情況下,仍無理要求動遷公司和政府安置其住房。在提起訴訟經法院判決敗訴後,談蘭英採取舉標語、呼口號、散發狀紙、靜坐等手段進行鬧訪。2003年5月21日下午2時,談等聚集在靜安區法院門口,高呼口號示威,干擾法院審判活動。從2003年9月起,談多次上京在中央和國務院機關大門處鬧訪、起鬨,影響國家機關正常的工作秩序,擾亂社會公共秩序。
上海市公安機關依據國務院《信訪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對葉根生、劉華琳、毛恆鳳、談蘭英等人予以刑事拘留和治安處罰。
3月3日下午3時45分,上無十廠20餘名職工因提出高標準買斷工齡的安置要求未得到滿足,不顧單位領導的勸說和阻攔衝出廠門,涌到楊高中路上封堵交通一度造成交通中斷。浦東公安分局接報後,迅速組織警力現場處置,將職工勸入廠內,恢復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挑頭煽動堵路鬧事的孫某經公安機關教育後,對自己的違法行爲深表痛悔。日前,浦東公安分局依法對孫某作出治安處罰。
據悉,上海市公安機關對1月7日堵塞楊高南路、1月16日堵塞葉新公路、2月13日堵塞四川北路、3月5日堵塞復興中路馬當路、3月10日堵塞仙霞西路的違法者都依法作了懲處。
上海市公安機關明確表示,爲維護正常的信訪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對無理滋事、搞非法串聯遊行,衝擊黨政機關、堵塞鐵路公路,擾亂社會秩序構成違法犯罪的,堅決依法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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