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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星島日報溫哥華報道,遠華走私案頭號嫌犯賴昌星的代表律師日前已向聯邦上訴庭提交文件,並且要求以雙倍時間處理,預期需至少一百一十日完成司法程序,在九至十二個月內開庭,之後用一星期的時間在溫哥華作三司會審。
賴昌星9日與代表律師馬塔斯(David Matas)會見記者,稱已於四月七日就聯邦法院在三月十九日的判決提出上訴。
由於聯邦法院法官麥凱(JusticeMacKay)在判決書中,批准了四條檢定問題。他的代表律師馬塔斯即在三十日的上訴限期內提出申請,並以案情複雜、審理耗時爲由,要求將呈堂文件的準備時間增加,由一百一十日增至一百七十日,然後排期開審。
馬塔斯還申請將案件移交溫哥華審理,預計需時一週。裁決後任何一方不滿仍可上訴到加拿大最高法院。但馬塔斯亦提到,控辯任何一方在上訴庭排期前,均可申請將案件擱置,直接在加拿大最高法院審理,屆時會啓動另一套司法機制,由九名法官審理,屆時無法預知排期。
目前,賴昌星和妻子曾明娜仍住在本拿比,在家軟禁的條件大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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