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加拿大聯邦司法部指出,提交上訴的限期爲四月十九日或以前,即是說,只餘兩週時間。
據瞭解,三月十九日的裁決公佈以後,賴昌星的一方有三十日時間就有一般重要性的特別檢訂問題提交上訴告示(notice of appeal),移民部有十五日時間提出反對。上訴庭會考慮是否受理上訴的申請,如果不批准,則案件的上訴途徑終結,這是加國的第二最高的司法機構,再上一級就是加拿大聯邦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