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公報今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委任一名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和四名委員,管委會將於四月二十一日就職。
管委會主席由澳門終審法院法官朱健爲擔任,其他成員包括檢察院助理檢察長馬翊、初級法院合議庭主席馮文莊、行政暨公職局局長朱偉幹及新聞局局長陳致平。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任期爲五年,首任行政長官的任期將於今年十二月十九日屆滿,在此之前將由一個三百人的選舉委員會選出新一任行政長官候任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爲確保選舉的順利進行,澳門立法會日前通過的《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設立一個選舉管理委員會。管委會負責領導及推行選委會委員選舉和行政長官選舉,尤其是作爲有權限實體領導及主持選委會選舉行政長官的投票工作;訂定選委會委員選舉和行政長官選舉的地點及運作時間;就選委會委員選舉和行政長官選舉的有關事宜作出解釋或發出指引;監督並確保選舉活動依法進行;審覈行政長官選舉被提名候選人資格及提名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規範性,並確定性接納行政長官候選人;審覈行政長官候選人在選舉活動中的選舉收支是否符合規範,以及審覈有關實體在選舉中的行爲是否符合規範,並將所獲知的任何選舉不法行爲報知有權限當局等。
按照《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和其他成員由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推薦,以行政長官批示委任。管委會主席由職級不低於中級法院法官的一名本地編制法官擔任,而委員則由四名具備適當資格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擔任,但主要官員、行政會委員和立法會議員除外。
管委會下設祕書處輔助其運作,並由行政暨公職局提供行政及技術支援。祕書處祕書長由行政暨公職局領導層一名成員擔任,其他十五名成員則由行政暨公職局主管人員及其他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出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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