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總理溫家寶近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對中石油川東鑽探公司井噴特大事故、北京市密雲縣“2·5”特大傷亡事故和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廈特大火災事故作出處理決定。本週的《瞭望》雜誌刊文說,期待中石油原總經理馬富才的主動請辭和國務院的決定,能夠成爲一次最好的示範,使有咎必辭、有責必究、有過必罰成爲各級官員的慣例,成爲一種好的“官德”甚至“官場文化”。
這篇署名“鄭致”的文章說,人們爲馬富才主動請辭叫好,爲國務院的重大決定叫好。因爲這有利於充分體現立黨爲公、執政爲民的宗旨,有利於充分體現黨和政府以人爲本、對人民負責的理念,有利於充分體現依法行政、從嚴治政、賞罰分明的要求,有利於警戒各級官員轉變作風,力戒官僚主義和形式主義,形成良好政風。
爲什麼應該提倡官員特別是高官主動“引咎辭職”?文章說,道理很簡單。各級官員特別是高官肩負着人民的重託,權力大,責任重,理應恪盡職守,在其位,謀其政,盡其責。對於他們,理應落實責任,務必落實責任,有過錯就應該追究,有責任就應該承擔。不這樣做,就推行不了責任政治,建立不起責任政府。
如何讓“引咎辭職”成爲慣例?文章說,答案也很簡單,就是用制度說話,講硬約束。制度總是靠人執行的。難免會有一些官僚主義者、形式主義者、機會主義者,覺悟不是那麼高,有了過失也不主動引咎辭職。對這些人,決不能讓他佔便宜。只要他確實該負責任,不主動引咎辭職的,應該責令其辭職,或依法給予撤職、罷免,對於觸犯法律的,還應追究刑事責任。只有這樣,從嚴治吏、從嚴治政才能落到實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