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產業部近日發文稱 若用戶未確認即視爲撤銷短信服務要求
近來,關於“短信陷阱”的報道時常見諸報端,移動短信業務逐漸成爲社會關注的焦點和用戶投訴的熱點,特別是對資費不透明、未訂製短信息卻被收費、退訂難和投訴得不到及時有效解決等問題,用戶反映尤爲強烈。爲維護廣大電信用戶的合法權益,保障短信息服務業務的健康有序發展,信息產業部近日發佈了《關於規範短信息服務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特別針對短信息各項服務進行了嚴格規範。
昨天,信息產業部電信管理局魯陽副局長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通知》結合了當前市場熱點問題,在市場準入、業務宣傳、訂製申請、服務提供、方便退訂、收費透明化、處理投訴、違規處罰等多個環節,都進行了具體要求。
其中,規定信息服務商在收到用戶服務申請後,要向用戶發送確認信息,且請求確認信息中必須包括收費標準,在收到用戶的確認反饋後,信息服務商才能向用戶提供服務並相應計費。若用戶未進行確認反饋,視爲用戶撤銷服務要求。
此外,《通知》嚴格要求所有類型的短信業務都必須進行資費宣傳,在業務宣傳的過程中要求加上類似“××元/條”、“××元/月”的字樣,做到讓老百姓“明明白白消費”。同時,在代收費的問題上,用戶也有權知道被代收費的詳情,知道是爲使用哪項服務付費,並且可以向移動運營企業索要包含具體信息服務類別和發送時間等信息的詳細清單。如果想取消服務,即將開通的“0000”、“00000”也可讓短信退訂的主動權隨時掌握在用戶手中。
同時,當用戶對短信服務信息費有異議時,移動通信企業和信息服務商中的投訴受理方應對用戶進行先行賠付,待明確責任方後,由責任方承擔相應經濟責任。一旦發現“拒絕提供收費清單、惡意誤導用戶、欺詐經營、傳播國家明令禁止信息”等違規問題,視具體違規情節,根據《電信條例》和信息產業部各項規定,參照罰則的上限,在法律和政策允許的彈性限度內,採取責令賠禮道歉、警告、經濟處罰、停業整頓甚至吊銷經營許可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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