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10日公開宣判,一審判處貴州省原交通廳長盧萬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盧萬里原系貴州省交通廳廳長、貴州高速公路開發總公司總經理。
法院審理查明,1998年6月至2002年1月,盧萬里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爲相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先後33次收受、索取他人賄賂款、物價值2559萬元。
案發後,偵察機關共查獲盧萬里現金、存款、房屋等財產摺合人民幣共計5536.9萬元。除盧萬里收受的賄賂款、物摺合人民幣2559萬元和能說明合法來源並經查證屬實的財產共計人民幣326.9萬元外,盧萬里對價值人民幣2651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2001年12月上旬,盧萬里得知有關部門在調查其經濟問題後,以虛假身份資料在湖南省某市公安局騙取出國護照,於2002年1月下旬,經廣東、香港非法出境,逃往國外。
一審法院認爲,盧萬里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盧萬里的財產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其行爲已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盧萬里在得知有關部門正在調查其經濟問題後,違反出入境管理法規,畏罪潛逃境外,情節嚴重,其行爲已構成偷越國(邊)境罪。盧萬里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所犯罪行嚴重破壞了國家機關正常工作秩序,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敗壞了國家工作人員的聲譽,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無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應依法嚴懲。其餘各罪亦應依法懲處,實行數罪併罰。
法院判決,盧萬里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法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犯偷越國(邊)境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1萬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隨案移送贓款贓物,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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