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獲悉,天津市公路局將與有關部門緊密配合,從20日起利用一年時間,對超限超載運輸實施綜合治理。
據悉,此次治理將分階段進行,從今日起至6月10日,爲集中治理準備部署階段;從6月10日至7月10日,重點治理車貨總重超過20噸的超限車輛;從7月10日至2005年2月28日,全面治理在公路上行駛的各類超限運輸車輛;從2005年3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對各單位治理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同時由集中治理轉爲日常治理。
在治理期間,卸載與處罰相結合,對於車輛第一次超限且能主動卸載的,以教育爲主,不予處罰,不收取路損賠(補)償費,但進行違章登記,並抄告當地公安交管、交通運政部門。對於車輛超限超載超過2次(含2次)的,除實施卸載和登記外,按規定收取路損賠(補)償費。對於車輛超限超載超過3次(含3次)的,抄告當地交通運管部門,取消違法駕駛員的營業性運輸從業資格。實施卸載的貨物保管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天,並將貨物有關保管事項書面告知當事人。卸載後超過保管期限經通知仍不運走的,按規定變賣,扣除相關費用後,通知當事人領取。逾期不領取的,按照有關規定上交財政。另外,對重量不超的不可解體物品和冰箱、彩電、汽車等規格尺寸超限的運輸車輛;對蔬菜瓜果等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油汽等化學危險品專用運輸車輛不實施卸載措施,但要實行現場告誡、登記,將違章情況通報其車籍所在地有關部門處理。
超限超載認定標準
二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20噸的;三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30噸的(雙聯軸按照兩個軸計算,三聯軸按照三個軸計算,下同);四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40噸的;五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50噸的;六軸及六軸以上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55噸的;雖未超過上述五種標準,但車輛裝載重量超過行駛證覈定載重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