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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劉千(左前第2人)和張寶恆(左前第3人)和辯護律師一起進入福岡高院 |
日本福岡高等法院今天推翻了一審判決,駁回了15名中國勞工提出的要日本政府和三井礦業公司就二戰期間強擄中國勞工在福岡縣三池煤礦勞動進行賠償的要求。
據日本共同社報道,因在二戰中被強制擄至福岡縣三池煤礦等處被迫實施過苛勞動,15名中國籍勞工(其中1人死亡,由遺屬繼承)向日本政府和三井礦山提起訴訟要求進行每人2300萬日元的損害賠償,並公開發佈道歉公告。
但福岡高等法院在二審判決中雖對日本政府和三井礦山的共同非法行爲作出了認定,但以“由於訴訟時效(經過20年後喪失賠償請求權)等原因”爲理由而悉數駁回了原告的賠償請求。但同時,福岡高等法院對於規定日本政府對戰前行爲不負有賠償責任的“國家無答責”這一法律理論也不予適用。
在日本各地的強擄中國勞工訴訟中,上訴至高等法院並有高院下達判決的情況尚屬首次。作爲原告代表,來自中國河北省的81歲的老人張寶恆等2名原告趕赴日本,聽取福岡高院作出的判決。
2002年4月福岡地方法院曾作出一審判決,首次認定“強擄和強行迫其勞動是國家和企業共同實施的非法行爲”,並責令三井礦山支付總額達1億6500萬日元的損害賠償。但據二戰前的日本明治憲法規定,不向國家的行爲追究賠償責任,福岡地方法院適用這一“國家無答責”的法律理論,駁回了原告針對國家(日本政府)的訴訟請求。被告方三井礦山以及原告方對於這一判決皆表示不服並提起了上訴。
據該案一審判決稱,來自中國河北省等地的原告等3000餘人被帶至位於福岡、熊本縣的三井礦山經營的三池、田川礦業所,並被迫在惡劣的勞動條件下從事勞動直至二戰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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