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委省政府聯合發文嚴格黨政領導幹部因公出訪審批
四川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日前聯合印發《四川省黨政領導幹部因公出訪審批原則》,要求全省貫徹執行。《原則》規定,黨政領導幹部出訪,不得以任何名義攜帶配偶、子女。
《原則》規定,凡應由企事業人員完成的任務,不派黨政領導幹部出訪;國(境)外邀請單位必須與出訪人的身份相當,與出訪任務有關。黨政領導幹部出訪不得接受國內企業、境外中資企業的資助。同一地區的黨委、人大、政府、政協主要領導,同一部門的主要負責人不得在短期內分別率團出訪同一國家或地區,也不得在短期內就同一內容進行重複考察。出訪團組訪問一個國家或地區原則上不超過7天,訪問兩個國家或地區原則上不超過12天。副廳級以上領導幹部參加友好交流、考察訪問團組,團組成員總數一般控制在5人以內,最多不超過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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