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兩《條例》出臺 反腐進入新階段
記者昨從湖北省高院獲悉,鍾祥市移民局原局長高長城因犯貪污罪和受賄罪,經鍾祥市法院一審判決,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5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現年48歲的高長城在1999年3月至2004年2月,利用職務之便,先後用假髮票將私人購買並供自己使用的筆記本電腦、數碼攝像機、手機、西服、皮包、傳真機等在單位報銷,貪污作案7起,貪污公款70055元。
另查明,高長城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共12筆,13.52萬元。同時,他利用個人生病住院、妻子過生日及春節之際,收受他人現金3.1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