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海事局高層官員日前在江蘇海事高層國際論壇上表示,通過調研和科學測算,在中國實施船東、貨主共同承擔船舶油污賠償的機制是可行的,加快建立中國船舶油污損害賠償機制迫在眉睫。
中國是航運大國,也是石油進口大國,中國自1993年從石油出口國轉爲石油進口國以來,石油進口量不斷上升,2003年中國石油進口量已突破1億噸。預計今後石油進口量還將進一步增大。石油水上運輸量的增加,使船舶發生溢油事故的風險也不斷增加。據統計,1973-2003年,中國沿海、長江發生溢油量在50噸以上的重大船舶污染事故71起。
據悉,國家有關部門已初步制定了《油污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辦法》,並將通過修改《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條例》對建立油輪強制保險制度進行立法。國家海事局表示,立足於科學謀求海洋環境防治工作的高效率,低成本,從可持續的角度開展船舶防污染管理工作是符合中國實際的。解決問題的唯一辦法就是要加快組織建設、機構建設、法制建設,在海洋開發、生產和利用方面走可持續發展之路。
海事專家指出,國際社會大體從“事故預防、應急反應、損害賠償”三方面,開展海上污染事故損害防治工作。爲解決油污損害賠償問題,許多國家建立了船舶油污損害賠償機制,在污染損害發生後,國家和受害方、以及清污作業單位都能得到賠償,大多采用船舶強制油污保險和石油貨主攤款設立國際油污賠償基金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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