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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1歲的原南方證券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交易管理部副經理楊增海,在近五年的時間裏先後挪用5000餘萬元公款。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14日以挪用公款罪一審判處楊增海15年有期徒刑。
據法院介紹,楊增海在南方證券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方莊證券交易營業部及南方證券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任職期間,於1996年11月至2001年10月間,以南方證券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方莊證券交易營業部的名義分別與北京築高科工貿集團、中國建築第一工程局第四建築公司簽訂了《代理國債買賣協議書》、《融資協議》、《有價證券交易協議書》等10餘份協議,接受兩單位的委託開展理財業務。後楊增海利用職務便利,先後將上述兩單位按照協議提供的5060萬元委託資金擅自轉入以他人名義在南方證券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方莊證券交易營業部、海南省證券公司北京營業部開立的帳戶用於其個人進行證券交易活動。其間,楊增海陸續歸還兩單位4560萬元委託資金,至2001年10月尚有500萬元委託資金未歸還。案發後,偵查機關凍結了楊增海在海南省證券公司北京營業部開立的戶名爲吳學倫的帳戶內的資產,至今年6月7日,楊增海尚有440.35萬元未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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