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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將以“問責制”制約稅收人員的權力。爲此,這個省將以稅收管理員擔當基層國稅徵管的主力軍,使稅源管理人員總數達到基層稅收業務人員的50%以上。
這是記者從23日召開的山東省國稅系統徵管工作會議上獲悉的。
山東省國稅局局長戴子鈞介紹,稅收管理員負責納稅人的設立、變更和註銷稅務登記,定期進行年檢和換證,摸清納稅戶底數,並加強對非正常戶的認定和處理,實地查看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地點、聯繫方式、生產範圍和財務資料等。對於新辦企業特別是商貿企業認定一般納稅人,必須進行現場檢查,並積極運用評估手段,參照相關的峯值指標體系和評估模型,確定日常管理中需重點核實的納稅人情況和採集的信息內容,增強稅源監控的針對性和時效性。
山東省國稅局將實行稅收管理員責任制,以加強對稅收管理員的監督制約。一旦出現問題,嚴格追究責任。同時規定,比較重要的日常檢查必須由兩名以上稅收管理員進行,並依法出具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嚴格遵守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檢查要有計劃性,既要與稽查部門及時協調,避免重複下戶,又要與納稅服務、採集信息、調查覈實等工作聯合開展,儘量減少對納稅人的檢查次數。
與此同時,山東省國稅局將建立稅務檢查協調製度和案件移送制度,實行嚴格的首查責任制,要求首次承擔案件檢查任務的單位、部門和個人,要對案件的查處結果負責,並全面落實案件複審複查制度,由上級稽查部門每年確定一定比例的案件進行復查,對以權謀私、查出問題不按規定處理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戴子鈞說,稅收管理員擔當基層國稅徵管主力軍,有效革除了過去稅收專管員個人說了算、權力不受制約等弊端,有利於建立健全管戶與管事有機結合的稅收管理員制度。稅收管理員主要從事對所轄業戶的稅源管理和納稅輔導等服務工作,而由相關部門負責徵收稅款、審批減免緩稅和進行行政處罰,從而建立起徵、管、查“三權”分立的國稅徵管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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