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制日報報道,一樁拖了七年未能執行的民事案件的執行申請人跑到法院去理論,結果卻被法院司法拘留了十天。這事發生在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極不服氣的當事人曹祥斌說:“法官怎麼能這樣濫用自己手中的權力?”
據曹祥斌介紹,1997年10月,湖北省大冶市法院判決曹某返還曹祥斌預付款及利息1.7萬餘元。七年來,曹祥斌無數次來到大冶法院執行庭,法官只爲他執行回幾千元。7月26日上午9時許,曹祥斌又一次來到大冶法院執行二庭,找到負責執行此案的女法官張吉林商談執行事宜,開口叫了聲:“太婆哎,你爲什麼把扣的財產不通過我按500元錢退還被告呢?我願意抵800元至1000元欠款……”
曹說可能自己的聲音太大,引起副庭長金勁鬆的不滿,倆人遂起爭執。曹祥斌說金勁鬆動了手,先掐脖子再撕爛了他的衣服,在其他法官勸止後,金見曹祥斌口裏不服,遂把曹銬了起來,後送其進看守所拘留了十天。
在大冶法院所下的拘留決定書上寫明,曹祥斌在“辦公室公開辱罵並威脅執行人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四)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一百條第二款第(九)項之規定”,“對曹祥斌司法拘留十天”。
8月20日,該院紀檢負責人對曹說,你此前反映的問題我們調查過,一個巴掌拍不響,你和金勁鬆脾氣都不好,院領導已找金談過話,我們會對他批評教育,但不會紀律處分;張吉林是個女同志,你開口帶“渣子”(指髒話)罵她不對,公家的事(指執行)叫她私人受氣,她也不舒服。
曹祥斌說,我沒有罵人也沒有帶“渣子”,求他們辦事,我怎麼會去罵人呢?再說我跟法院好多人都很熟悉,是朋友。我說話本來聲音就大,是金勁鬆誤會了我的意思。這個事肯定不能就這麼完了,我被拘留十天,別人不知道,還說我坐了牢,我不能老這麼背“黑鍋”!
記者在大冶找了多人瞭解,得知“太婆”在當地有兩層意思:一是對父親的祖母的稱呼,二是對一般年長或輩分高的婦女的尊稱,絕對不含辱罵之意。
大冶法院一負責人也說,此事法官處置不當,曹祥斌的案子長期不能執行到位,有怨氣怨言也是應該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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