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論壇討論 天津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全文)
北方網消息(記者王冰):從今天起,超市將取消對出門消費者查小票的制度;商家如果張貼“全場打折”的字樣,而出現所謂“不參加活動”的商家,就要負法律責任。隨着《天津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於9月1日正式施行,新實施的《條例》將成爲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的新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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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商局、消費者協會共同召開新聞發佈會 |
據瞭解,《條例》堅持一切從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出發,總結多年來天津市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經驗,針對新形勢、新情況、新動向,與時俱進,着眼於解決實際問題,具有鮮明的地方特色。主要表現在:
一、將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的獎品、贈品或者免費服務項目納入《條例》調整範圍。過去,消費者在天津市行政區域內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受消保辦法的保護,今後,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的獎品、贈品或者免費服務項目,都列入新條例規範的範疇,新條例要求經營者提供的獎品和免費服務等,都要按照正常的商品和服務對待,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確立召回制度。經營者發現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可能造成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危害的缺陷,應當立即停止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並通知有關消費者,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的發生或擴大,同時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對已經售出的商品,應當採取召回措施。
三、突出保護特殊羣體消費者權益。經營者提供少數民族使用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向未成年人提供商品和服務,應當符合其年齡、智力特點和特殊需要,不適宜未成年人消費的商品和服務,或者在不適宜未成年人消費的時間,經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或者開放。
四、加大對消費者信息的保護力度。經營者對在經營過程中正常獲知的消費者信息負有保密義務,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不得蒐集與其提供商品和服務無關的消費者信息。
五、規範合同格式條款。經營者擬訂合同格式條款,應當符合法律規定,對與消費者權益有重大關係的合同條款,應當事先向消費者提示。不得利用格式條款逃避責任和限制消費者權利。消費者認爲經營者提供的合同格式條款逃避責任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的,有權拒絕使用該合同格式條款。符合合同要約條件的商業廣告、通知、店堂告示,屬於合同格式條款。
六、對新型銷售方式進行規範。以電視直銷、互聯網銷售、郵購銷售等方式提供的商品,應當與其廣告宣傳的外觀、性能、質量和用途相一致,並按照承諾的時限提供商品。如果與廣告宣傳不一致,消費者在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有權要求經營者退款或者更換,郵寄費用由經營者承擔。
七、對公共服務企業進行規範。供水、供電、供熱、供氣、郵政、電信等公共服務企業,應當將其服務項目、服務規範、收費標準向消費者公開明示,定期徵求消費者對經營服務的意見。政府有關部門在擬定價格調整方案時,應當聽取消費者的意見。未經法定程序,公共服務企業不得擅自改變收費標準,增加收費項目。對非因消費者原因造成計量增加的,公共服務企業不得要求消費者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
八、界定了商品房經營者三種典型的欺詐行爲。即未取得商品房銷售證或者預售許可證,將房屋作爲商品房出售;將已經售出的商品房又銷售給其他消費者;銷售被依法查封、限制轉移的商品房。
九、確立了檢測、鑑定費用經營者先行墊付的原則。消費者與經營者約定委託或由受理機關、組織指定專門機構檢測、鑑定,費用由經營者先行墊付,消費者提供等額擔保。檢測、鑑定結果證明商品或者服務質量不符合標準或者約定的,由經營者承擔;符合標準或者約定的,由消費者承擔。
十、確立了民事賠償優先的原則。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同時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行政罰款時,其財產不足以支付民事賠償和行政罰款的,應當先行支付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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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的頒佈施行對保護消費者權益,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促進天津市經濟實現跨越式發展必將產生深遠的影響 |
《條例》根據天津實際需要,賦予了工商部門在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更多的職責和更有力的手段。明確規定,對於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而未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發生,或者未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及時報告的;不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向未成年人提供不適宜的商品或者服務,給未成年人造成損害的;強制交易,消費者要求退還貨款或者服務費用而拒不退還的;工商部門責令停止使用合同格式條款,拒不停止使用的;提供虛假中介服務信息的;設置虛假或者改變真實的商品生產日期、有效期、保質期的;故意損壞或者更換不需要更換的零配件的;被退回的商品經過翻新、修理後再銷售時,隱瞞翻新、修理情況的;發現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可能造成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危害的缺陷,而繼續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等欺詐消費者的行爲,由工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同時,爲了強化工商部門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力度,保障工商部門履行好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職責,《條例》特別規定工商部門在依法查處經營者提供服務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爲時,對可能危害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物品可以採取查封或者扣押措施。
一年多來,天津市工商局共查處各類違法違章案件24441件,其中10萬元以上案件116件、虛假違法廣告案件941件、商標違法案件561件,取締無照經營戶9106家、黑網吧遊戲廳805家,搗毀製假售假窩點467個、制白窩點11個,取締傳銷窩點66個;收繳並銷燬侵權假冒商標標識533.31萬件(套),查扣假冒僞劣商品總標值1.89億元,收繳非法印刷品廣告17.06萬份,查扣假冒劣質過期食品130.61噸,變質糧食116.25噸,注水、未檢疫及非“三化”豬肉4.66萬公斤,假酒31.61萬瓶,假冒服裝8119件,查獲並公開銷燬毒鼠強及違規鼠藥240公斤。特別是在非典期間,爲了保護消費者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開展了非典防護器具、醫療藥品及其廣告宣傳的專項治理檢查,查扣“三無”不合格口罩7.9萬個,無證不合格過氧乙酸等消毒液81.4噸,劣質乳膠手套5.3萬副,假劣隔離服260套,取締私自生產預防“非典”藥液窩點2個。
另據瞭解,天津市近年來嚴厲打擊各類擾亂經濟秩序和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爲,對危及國計民生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嚴重違法行爲保持嚴打高壓態勢,先後開展了“打假保春耕”、“打假保安居”、“打假保名優”、“打假保旅遊”、“打假保安全”、“打假保健康”、“打假保信用”等“七打七保”紅盾系列執法行動;嚴厲打擊經濟欺詐、非法傳銷、虛假廣告、騙買騙賣、假冒侵權、強制交易等違法行爲;認真實施食品放心工程、加強對糧食市場的監管、整頓集貿市場、清理無照經營、徹查毒鼠強、嚴查劣質嬰兒奶粉、嚴懲“黑心腸”、打擊非法生產經銷清真食品,有力地維護了市場經濟秩序,保護了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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