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給消費者的贈品或免費服務受不受法律的約束?消費者通過電視直銷方式購買的商品受不受保護?商品房虛假銷售,供水、供電、旅遊等行業,消保法規管不管?這一系列問題,新出臺的《天津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都給予了明確的、肯定的“答覆”。
昨天,記者從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獲悉,經過向社會公示,多次聽證會、論證會階段,經過多次審議修改,廣大市民羣衆熱切企盼、密切關注的消保法規宣告出臺。這部法規自2004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1996年5月15日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的《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同時廢止。
就新條例的出臺,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高紹林接受了記者的專訪。他指出,新條例調整的範圍更大了,特別是羣衆反映比較集中的問題,都寫進了條文規定中。和原《辦法》相比,新條例增加了許多適應新形勢變化的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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