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劉雁軍):記者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爲進一步貫徹《天津市最低工資保障規定》和《天津市工資支付規定》,規範用人單位工資支付行爲,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市勞動部門將於9月20日起開展爲期一個月的最低工資和工資支付專項檢查活動。
本次專項檢查的範圍爲座落在天津行政區域內的各類用人單位,重點是易引起集體爭議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屢次發生舉報投訴企業,長期拖欠職工工資企業以及2004年新成立的用人單位。檢查的內容包括用人單位是否從2004年7月1日起執行新的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加班加點及休假等情況。
據瞭解,天津從今年7月1日起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月480元調整爲530元,其中寶坻區、武清區、寧河縣、靜海縣和薊縣由每人每月470元調整爲510元;同時,將非全日制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小時4元調整爲5元。而且,爲促進全市城鎮居民收入不斷增加,市人民政府還提出2004年全市企業工資指導線。
根據本市2004年經濟發展預測和國家在企業工資分配方面的相關政策,2004年全市企業工資指導線基準線定爲12%,即2004年企業單位從業人員人均勞動報酬增長幅度爲12%。企業工資指導線下線爲5%,企業支付職工工資不得低於本市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企業工資指導線上線爲20%,即2004年企業單位從業人員人均勞動報酬增長幅度一般不超過20%。
此外,新的標準中規定,生產經營正常的虧損企業將加強管理,努力提高經濟效益,增加職工工資,從業人員勞動報酬總額增長幅度一般不得低於下線。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安排單位從業人員勞動報酬總額增長幅度時,原則上增幅應控制在工資指導線上線以內。實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企業,應依據2004年全市企業工資指導線開展工資協商,確定從業人員勞動報酬總額增長幅度。關於工資指導線的其他有關問題,仍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市勞動部門有關負責人強調,此次檢查前,企業應先進行自查,檢查中若發現用人單位有侵犯勞動者勞動報酬、休息休假權益的違法行爲,要予以嚴厲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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