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最初每月210元提高到目前每月530元
北方網消息:從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天津市自1995年1月正式發佈最低工資標準至今,9年時間一共8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已由最初的每月210元提高到目前的每月530元。
據瞭解,本市在1994年12月建立最低工資制度。本市對最低工資標準的8次調整是:1995年7月,由每月210元調整爲每月240元;1996年7月,由每月240元調整爲每月270元;1997年6月,由每月270元調整爲每月290元;1999年7月,由每月290元調整爲每月350元;2001年3月,由每月350元調整爲每月412元;2002年7月,由每月412元調整爲每月450元,同時首次發佈非全日制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爲每小時4元;2003年9月,由每月450元調整爲每月480元;最近是第八次進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480元調整爲每月530元,寶坻區、武清區、靜海縣、薊縣、寧河縣由每月470元調整爲每月510元,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小時4元調整爲每小時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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