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日前做出決定擬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後月最低工資標準上漲50元。新標準將從2004年7月1日起執行。
根據天津市統計局提供的城鎮居民家庭現金收支情況,參照上年社會平均工資增長幅度,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將由原來的月480元調整爲月530元,根據經濟發展狀況,寶坻區、武清區、寧河縣、靜海縣和薊縣的最低工資標準爲月510元。天津市同時調高了非全日制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小時4元調整爲5元。
據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介紹,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重要依據是,天津市企業經濟效益的穩步增長和職工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今年1到5月,天津市經濟增速加快,地區生產總值達1062.4億元,比去年同期增長16.2%,企業單位從業人員勞動報酬總額達到109.7億元,比去年同期增長13.1%,人均7747元,比去年同期增長11.3%,預計今年職工人均工資增長11%。
另外,由於糧食、食用植物油等農副產品價格上漲,以及部分公用事業和公益服務價格調整,對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產生一定的上拉作用,導致居民購買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支出增加,考慮全市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指數等因素,最低工資標準擬增長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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