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政協十屆委員會舉行第十七次主席會議。北京青年報報道,會議審議並通過的《政協北京市委員會提案立案審查辦法(暫行)》規定,今後,對純屬涉及委員及其親屬自身利益的事務等十一類提案將不予立案。
根據該辦法,將被不予立案的情形包括:純屬涉及委員及其親屬自身利益的事務(涉及統戰政策的除外);涉及市場調節範圍的事務;涉及指名舉報、揭發的事務;應當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的事務;涉及正在進行司法訴訟實體審理的事務;不符合《政協北京市委員會提案工作條例》對提案的基本要求;涉及黨和國家祕密;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事務;非北京市事權範圍;涉及中共黨組織內部的事務或民主黨派組織內部的事務;其他不宜作爲提案的。
對於不立案的提案,北京市政協將針對提案中反映的不同情況,採取給予撤銷、建議委員修改、轉中央單位參考、轉委員來信等方式處理。
提案是由政協委員及參加政協的單位和專委會向政協全體會議或常委會提出的,交相關承辦單位辦理的書面意見或建議。多年來,政協提案解決了一批與人民羣衆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問題。
據介紹,制定該辦法,旨在爲提高提案質量,更好地發揮政協提案在履行職能中的作用,加快提案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建設,保障提案人在提案工作中的民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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