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間出席人權入憲與人權法制保障理論研討會的司法界和人權專家認爲,最高人民法院應收回死刑覈准權。
最高人民法院內部人士24日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透露,最高法正在研究收回省級高等法院死刑覈准權的問題。此前,最高法的高層也在一年中多次表態會在適當的時機將死刑覈准權收回。
“人命關天,判死刑要慎之又慎。”中國監獄學會副會長、中國人權研究會理事王明迪說。與會的其他刑法專家也表示,收回死刑覈准權,不但可以減少死刑人數,更有助於防止司法不公。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死刑案件由各地中級以上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原則上由最高人民法院複覈,最終決定罪犯“該不該殺”。但人民法院組織法同時規定,對於殺人、搶劫、強姦等暴力犯罪,可以由各省的高級人民法院經授權複覈,直接確定罪犯是生是死。
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人士介紹,很多年來,除了少數大案、要案由最高人民法院覈准外,一般的死刑案件都是由各省、區、市高級人民法院經授權覈准判決的。
“人民法院組織法是1983年頒佈的,當時是爲了‘嚴打’的需要。而20年過去了,現在的局面已經大不一樣了。”王明迪說。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劉作翔教授指出,現行制度下各省判罰尺度不一,有些罪由於各省法院認定的輕重程度不同,在這個省會被處死,而在另一個省卻不會,使一些人感到“法制不公平”。收回死刑覈准權後,由最高人民法院統一“斷生死”,有利於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
原吉林省高院院長楊慶祥也表示支持由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覈准權。這位大法官說:“生命權是人權中最重要的權利,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不應該由省法院說殺就殺。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覈准權能夠避免一些冤假錯案的發生。”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教授盧建平說,法學界多年來一直呼籲收回死刑覈准權。近一兩年來,隨着公衆人權意識的增強,中國社會也開始廣泛關注此事。
從今年初起,收回死刑覈准權一事就多次成爲媒體報道的熱點。據《中國青年報》消息,今年“兩會”期間,在全國人大山西代表團的小組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在回答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李玉臻的提問時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考慮收回死刑覈准權。
10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鬆有在中國法學會訴訟法學研究會2004年年會上再次透露,爲更好地保障死刑犯人的生命權利,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考慮收回死刑覈准權。
最高人民法院內部人士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指出,收回死刑覈准權,還必須經過立法程序,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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