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入開展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導性文件
劉峯巖就《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答記者問
最近,中央頒佈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以下簡稱《實施綱要》)。近日,記者專門就《實施綱要》有關問題採訪了中央紀委副書記、起草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劉峯巖。
問:請談一談新形勢下黨中央頒佈《實施綱要》的重大意義。
答: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關係黨的生死存亡。黨越是長期執政,反腐倡廉的任務越艱鉅,越要堅定不移地反對腐敗,越要提高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的能力。改革開放特別是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以後,黨中央在加大反腐敗工作力度的同時,高度重視預防腐敗的工作,明確提出要加強教育,發展民主,健全法制,強化監督,創新體制,把反腐敗寓於各項重要政策措施之中,通過深化改革不斷剷除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新形勢下,爲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密切黨同人民羣衆的血肉聯繫,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鞏固黨的執政地位,以胡錦濤同志爲總書記的黨中央,認真總結歷史經驗,科學判斷形勢,深入分析腐敗現象產生的原因,從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戰略高度,明確提出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抓緊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爲貫徹落實中央的要求和胡錦濤同志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2004年,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吳官正,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委副書記何勇的領導下,中央紀委、監察部組織專門力量,起草了《實施綱要》,經中央審議通過,於2005年1月正式頒佈實施。這是黨中央從完成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任務和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全局出發,爲做好新形勢下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是我們黨對執政規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規律認識的進一步深化,是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根本舉措,對於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實施綱要》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指導性文件。
問:《實施綱要》總結了黨反腐倡廉的六條基本經驗,請您對此談談認識?
答:總結經驗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執政50多年來,我們黨始終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作爲全黨一項重大的政治任務來抓,改革開放特別是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採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初步探索出一條新的歷史條件下有效開展反腐倡廉工作的路子,形成了江澤民反腐倡廉重要思想,積累了寶貴經驗,揭示了反腐倡廉的基本規律。十六大以來,黨中央提出了許多新觀點、新論斷、新要求。強調抓緊構建懲防體系,加大預防腐敗的力度;堅持指導思想上的與時俱進,用發展着的馬克思主義指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新的實踐;緊緊圍繞發展這個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提供政治保證;堅持立黨爲公、執政爲民的執政理念,切實糾正損害羣衆利益的不正之風;堅持深化改革,創新體制機制制度,注重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等等。這些重要的觀點和論斷,既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必須遵循的客觀規律,也是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指導原則,必須在實踐中長期堅持和發展。
問:《實施綱要》的基本精神是什麼?
答:《實施綱要》的內涵十分深刻和豐富。一是堅持與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相適應。強調不斷拓寬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領域,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加強廉政文化建設,堅持把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爲制定政策、開展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維護社會安定團結。二是堅持教育、制度、監督並重。全面考慮教育、制度、監督之間的緊密關係,既在每個方面突出特點、反映工作性質,又注重三者相互配套,相互促進,使之統一於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之中,共同發揮整體效能。三是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加大預防腐敗的工作力度。堅持懲治和預防相輔相成、互爲補充,強調在堅決懲治腐敗、遏制腐敗現象易發多發勢頭的同時,採取更加有力的措施,進一步加大治本力度,不斷剷除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努力從根本上遏制和減少腐敗現象的發生。四是以改革統攬預防腐敗的各項工作,從源頭上預防和解決腐敗問題。強調要用發展的思路來審視和籌劃反腐倡廉工作,不斷深化改革、創新體制機制制度,積極推進各個方面的改革。
問:請談一談《實施綱要》在教育、制度、監督三個方面提出了哪些重要的預防腐敗的措施?
答:堅決懲治腐敗是我們黨執政能力的重要體現,有效預防腐敗更是我們黨執政能力的重要標誌。《實施綱要》體現了注重治本、加大預防腐敗工作力度的精神。教育方面,明確提出:一是以領導幹部爲重點進行反腐倡廉教育。二是面向全黨全社會進行反腐倡廉教育,大力加強廉政文化建設。三是完善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工作格局,把反腐倡廉宣傳教育納入黨的宣傳教育總體部署,形成反腐倡廉宣傳教育的強大合力。
制度方面,從反腐倡廉基本制度和從源頭上治理腐敗的制度兩個方面提出了許多反腐倡廉的具體制度。關於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基本制度,提出“四個完善”:一是完善對權力制約和監督的制度。二是完善反腐倡廉相關法律和規範國家工作人員從政行爲的制度。三是完善對違紀違法行爲的懲處制度。四是完善反腐敗領導體制、工作機制。關於推進從源頭上治理腐敗的制度改革和創新,提出“六項改革”、“三個公開”、“四個規範”。“六項改革”:一是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二是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三是深化財政體制改革;四是深化金融體制改革;五是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六是推進司法體制改革。“三個公開”,即:健全政務公開、廠務公開、村務公開等制度。“四個規範”,即:規範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制度、規範土地使用權出讓制度、規範產權交易制度、規範政府採購制度等。同時,強調提高制度建設的質量和水平,實現制度建設的與時俱進。
監督方面,從監督對象、重點環節和重點部位及監督主體提出了許多重要措施。一是提出要加強對領導機關、領導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的監督。二是提出要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財政資金運行、國有資產和金融等環節和部位權力行使的監督。三是提出要充分發揮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政府專門機關監督、司法監督、民主監督和社會監督等監督主體的積極作用,提高監督的整體效能。
問: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中如何充分發揮懲治的重要作用?
答:懲治是反腐倡廉的一個重要方面。懲治有力,才能增強教育的說服力、制度的約束力和監督的威懾力。面對當前一些領域腐敗現象仍然易發多發的態勢,一要以查處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中濫用權力、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案件爲重點,嚴厲懲處腐敗分子。二要嚴格依紀依法辦案,提高執紀執法水平。堅持實事求是,堅持懲治腐敗與保護黨員幹部權利並重,正確運用政策和策略,加強紀檢、審判、檢察、公安等執紀執法機關之間的協調配合,綜合運用法律、紀律、經濟處罰等方式和手段,增強辦案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效果。三要發揮好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針對案件中暴露的問題,深入剖析,舉一反三,查找體制機制制度方面的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逐步剷除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問:如何保障《實施綱要》得到全面貫徹落實?
答:貫徹《實施綱要》是全黨全社會的任務,要切實採取措施,保證各項任務落到實處。一要認真學習領會《實施綱要》的精神實質,把學習貫徹《實施綱要》與學習貫徹胡錦濤同志的重要講話精神結合起來,與開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結合起來,與貫徹落實中央紀委第五次全會的工作部署結合起來,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列入議程,把貫徹落實《實施綱要》作爲關係經濟社會發展和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全局的戰略性任務抓緊抓好。二要結合實際,儘快制定貫徹落實《實施綱要》的實施意見和具體辦法,把任務分解到單位,分解到部門,分解到人,落實責任,落實措施,落實要求。三要抓好督查,建立機制,推動工作。對貫徹落實情況逐項進行檢查,掌握進度,找出差距,解決問題。及時總結工作,交流經驗,提高水平,推動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更好地建立健全起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