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等專家學者明確表示,不同意“允許外國人任中國公務員”寫進中國的法律草案。
此前有媒體報道稱,國務院法制辦胡振杰博士提出,中國正在審議中的《公務員法(草案)》規定的要取得公務員身份須爲中國公民,最好變通一下,允許外國人擔任中國公務員。胡博士提出,隨着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和開放程度的提高,部分外籍人士擔任中國公務員(至少是聘任制公務員)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無法迴避。胡振杰所依據的事實是:中國不少地方已經聘請一些外籍人士擔任政府僱員。
姜明安表示,在中國,要取得公務員資格,必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世界上多數國家在本國法律中也明確規定,只有取得本國國籍的人才能擔任公務員,如法國的《公務員法》、德國的《聯邦官員法》、奧地利的《官員法》。有些國家雖然沒有明確寫明,但在實際錄用公務員的過程中,還是採取了限制外國人擔任本國公務員的做法。[被屏蔽廣告]
目前,中國公務員的錄用方式有委任制、聘任制、考任制、選任制4種方式,這也是世界上多數國家採取的錄用方式。姜明安說,在限制外國人擔任本國公務員的同時,中國和其他許多國家一樣,也會有一些例外,那就是在非決策性的技術性、事務性這兩種公務員崗位上,可以採取聘任的方式聘用外國人,但在決策性公務員崗位上,幾乎沒有哪一個國家會讓非本國公民擔任。
中國政法大學楊帆教授對“允許外國人擔任中國公務員”的提法也明確表示反對,他認爲這一做法爲時過早,且不符合中國國情。
楊帆認爲,學術界的理論一定要與中國國情和社會實踐結合起來。中國的政府部門大都是要害部門,許多政府部門不但掌握着國家機密,同時還掌握着大量的企業和公民個人信息。從國家和個人信息安全的角度來看,“允許外國人在中國任公務員”不適宜寫入法律草案。
國家行政學院應鬆年教授對“允許外國人任中國公務員”這一提法表示“沒有想過”,但他稱,即使將來會考慮這一做法,也不可能讓所有的政府部門都允許外國人任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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