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國電力緊張的情況下,環保總局拿電力項目開刀,也許開錯了罰單”
“你肯定猜不到我們的壓力到底有多大,因爲平靜的水面之下,有着洶涌的暗流和漩渦。”昨天(14日)上午,國家環保總局一位不願具名的工作人員對記者說。
從1月18日國家環保總局叫停30個違法開工建設項目,到本月3日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宣佈違建項目已全部停工,一場“環保風暴”似乎已恢復平靜。興奮過後,人們也開始對這場風暴進行更深的反思。
開錯了罰單?
“總局的出發點是好的,”日前,一位地方環保局長對記者說,“但在全國電力緊張的情況下,環保總局拿電力項目開刀,也許開錯了罰單。”
“我所在的那個城市多年來用電緊張,”這位地方環保局長說,“前些年,當地的賓館、飯店紛紛上馬了一些小型發電項目,全市有1萬多個點。我們按照總局的要求進行嚴查。現在小發電基本絕跡了,但電力供應問題根本沒解決。”
據這位地方環保局局長稱,環保總局叫停的30個違建項目,都是投資巨大的電力項目。大項目叫停之後,一些小的發電項目開始死灰復燃,“停了一家大的,冒出上百家小的”,基層環保部門幾年的努力面臨“泡湯”。
環保部門爲何要給“電老大”面子?
從環境影響上看,總局叫停的30個違建項目比起我國現存的大多數發電廠來說,其環境技術指標和能源消耗都要先進很多。有觀點認爲,此次環評風暴砍掉了一批技術先進的發電廠,但不少技術落後、污染嚴重的老電廠卻不受觸動,因爲電力緊張,這些老電廠的設備無法“退役”。
“其實,環保的熱點很多。”一位網友認爲,環保部門應特別關注城鄉居民生活環境的污染,如噪音、油煙、粉塵的危害等等。多年來,一些地方政府以發展經濟爲由大興土木,卻不重視羣衆的生活環境,環保部門在這方面應該有大的作爲。
在今年的全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上,國家環保總局局長解振華已要求各地環保部門,重點檢查城市污水處理廠、醫療垃圾集中安全處理、重點工業污染源、生態用水、農業面源污染等方面治理措施落實情況。
爲何要重複申報
1月18日,環保風暴驟起的當天,環保總局環境影響評價司一位領導曾對記者說,這些項目都是在沒有拿到環評批准書的情況下,擅自違法開工建設的,“是違反程序,而違反程序也是違法。”
按照《行政許可法》的精神,行政審批項目應該有嚴格的時間限制,不同意應該按期通知申請人,如果超過期限就視爲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評價法》第二十二條也規定:“審批部門應當自收到環境影響報告書之日起六十日內,收到環境影響報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內,收到環境影響登記表之日起十五日內,分別作出審批決定並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記者瞭解到,這些被叫停的項目,大多數都已經按規定向國家環保部門申報了環境評價報告,可是又都在長時間內沒有得到答覆。此前,沒有一個受處罰項目曾經接到過環保總局不予批准的通知。
此外,據知情人士透露,對三峽工程的地下電站和自備電源電站,三峽建設委員會已分別於2004年5月和11月批覆同意。
據瞭解,三峽建設委員會是一個專門爲三峽工程設立的聯合辦公性質的單位,國家環保總局也是其成員之一。“在三峽建設委員會第13次全體會議上,負責環評部分把關的恰恰是環保總局。既然他們當時已經認同了,之後爲何反對呢?”該知情人士說。
據瞭解,環保風暴颳起之後,那些被查處的項目都再一次被要求提交環評報告申請。“爲何非要重複申報環評申請呢?”一位不願具名的地方官員問。
而對這一點,連解振華也感到成問題,“環評拖得時間太長,有的報告書早已上報,但一直沒有結果。”解振華在今年的全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上表示,今年環保總局除加強執法外,還將在環境影響評價的隊伍、機制和質量上狠下工夫。儘管有人對環保風暴提出質疑,但必須承認的是,正是環保總局的這一舉動,將一個普通的政府行爲變成了全國矚目的公共事件。“這爲社會公衆輿論的參與提供了渠道和平臺,這種把一切都攤在陽光下的做法,無疑是非常值得讚賞的。”一位網友評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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