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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我國現有新聞記者近15萬人 |
新聞記者,由於其工作性質經常涉及重要公共利益、特別是包括組織機構和公民在內的採訪對象的切身利益而受到社會矚目。因此,對新聞記者證的核發、使用進行規範、嚴格管理也就日益迫切。新出臺的《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3月1日開始實施,這是近日完成換髮工作的新聞記者證。新聞出版總署這次換髮的記者證共有兩種,深藍色(右)爲全國新聞機構記者使用,紅色(左)爲新華通訊社記者專用。新聞記者證由新聞出版總署統一印製、統一編號並核發。新聞記者證上,分別加蓋新聞出版總署印章、新聞記者證核發專用章、新聞記者證年度審覈專用章和本新聞機構鋼印方爲有效。新聞記者證實行年度審覈制度,未經年檢的新聞記者證一律註銷。新的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今後,新聞記者證將每五年統一換髮一次。
採訪人:本報記者袁晞
解讀人: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石峯
問:新聞記者的工作經常因涉及重要公共利益、特別是採訪對象的切身利益而受到社會矚目。因此,對新聞記者證的核發和使用進行規範、嚴格管理也就日益迫切。新出臺的《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對新聞記者證的申領、發放、監管等作出一系列重要規定,請就此作簡要說明。
答:《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突出強調四方面要求以強化管理。第一,按照“統一核發、分級管理、責任到人”的原則,進一步明確了各級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新聞機構的主管單位、新聞機構對新聞記者證核發、管理各工作環節的職責。其中,特別強調了各新聞機構對所屬新聞採編人員記者證的管理職責。
第二,進一步明確了新聞記者證的發證範圍和申領資格。規定申領新聞記者證,必須是新聞機構內從事新聞採編業務、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並具備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新聞採編從業資格的人員。新聞機構中的非採編崗位工作人員、兼職工作人員(含通訊員、黨政機關公務員等)一律不發放新聞記者證。同時,針對新聞機構人事制度改革的新形勢,新辦法突破了原來只給在編人員發放記者證的限制,規定經新聞機構正式聘用的非在編新聞採編人員也可申領記者證。
第三,實行新聞記者證年度審覈制度。未經年檢的新聞記者證一律註銷。
第四,加大了對記者證申領和使用中違規行爲的處罰力度。新聞機構爲不符合發證條件的人員申領新聞記者證、持證新聞記者從事經營性業務等違規行爲將受到處罰。
問:新聞記者證是在新聞採訪活動中證明新聞記者合法身份的證件,《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在記者證使用和維護記者合法權益方面有什麼新內容。
答:《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新聞記者證持有者從事新聞採訪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同時,也要求採編人員從事新聞採訪工作必須持有新聞記者證,並在新聞採訪中主動向採訪對象出示。
新聞記者是輿論宣傳工作的生力軍,所從事的新聞採編活動事關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事關維護社會穩定,事關保障羣衆利益,歷來受到黨和政府的高度重視。維護新聞採編活動的正常秩序是新聞出版總署的一項重要職責,加強對新聞記者證和記者站的管理是維護正常新聞採編秩序的重要措施。鑑於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在去年清理行政審批項目的工作中,國務院決定保留“新聞記者證核發”和“設立報刊記者站審批”兩項行政許可項目。
根據新的管理辦法,全國新聞機構使用統一樣式的記者證,由新聞出版總署統一印製並核發。新聞記者證上,分別加蓋新聞出版總署印章、新聞記者證核發專用章、新聞記者證年度審覈專用章和本新聞機構鋼印方爲有效。
辦法規定,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製作、仿製新聞記者證,不得製作、發放專供採訪使用的其它正式證件。對非法仿製、僞造、假冒新聞記者證的組織或個人,要依法追究責任。對利用假記者證進行非法活動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新聞出版總署依據管理辦法,爲報紙、新聞性期刊出版單位、通訊社、廣播電臺、電視臺、新聞電影製片廠等單位的新聞採編人員核發新聞記者證,並嚴格規定,新聞記者證僅限本人使用,不得用於拉廣告、搞發行等經營性活動和非職務行爲,更不能用於違反法律規定或者從事有償新聞、向採訪對象索取不正當利益等違反新聞職業道德的活動。
被採訪者以及社會公衆可以對新聞記者證持有者的新聞採訪活動予以監督,並對新聞記者證持有者的違法違紀行爲予以舉報。新聞機構對其所屬新聞記者證持有者違法違紀行爲的舉報,應及時組織調查處理,對情節嚴重的,應向發證機構申請註銷其新聞記者證。
問:近來“假記者”在一些地區屢有出現,一些不法分子使用假記者證招搖撞騙,危害社會和公衆利益,也引起不明真相的羣衆對新聞記者隊伍整體形象的誤解。新的管理辦法如何使被採訪單位和廣大羣衆確認記者身份,讓“假記者”立現原形。
答:記者證是新聞記者身份的證明,也是被採訪單位和社會公衆確認記者身份的依據。以往的記者證,根據不同媒體類型分別設計,名稱、顏色、版式各不相同,防僞技術含量低,易於仿冒,人爲地增加了公衆分辨其真僞的難度。2003至2004年,新聞出版總署對全國新聞機構的記者證進行了全面清理,統一換髮新版記者證,採取了一系列措施解決這個問題。
一是新版記者證名稱統一爲“新聞記者證”,統一編號,統一證件樣式,不再區分不同媒體;二是新版記者證採用了9項高科技防僞技術,可以有效地防止不法分子仿冒僞造;三是建立“全國新聞記者管理及記者證覈驗網絡系統”(簡稱“中國記者網”,網址爲http://press.gapp.gov.cn),新聞記者證的申請、審覈、註銷、吊銷、年度審覈等各項管理工作全部在網上進行;四是所有經審覈發放的合法新聞記者證全部上網,社會公衆可隨時通過“中國記者網”覈驗記者證真僞,並對新聞記者的違規行爲以及假記者的非法行爲進行舉報。
這些措施現都納入了新的《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作爲管理規定明確下來。從今年3月1日新辦法實施之日起,舊版記者證將一律作廢。
問:作爲報紙重要的新聞和信息來源,報社在一些地區設立記者站是爲了採訪的需要和便利,但目前一些報社的記者站卻成了新聞採訪、報紙發行、廣告經營三位一體的機構,不少駐站記者成了發行員、廣告員。針對這一現象,新的《報社記者站管理辦法》有哪些規定?
答:新的管理辦法明確指出,報紙出版單位必須嚴格實行新聞業務和經營業務兩分開,記者站不得從事任何形式的經營活動。新的管理辦法對報社記者站的設立、職能、駐站記者、年度審覈等做了詳細的規定。
首先,重申記者站僅限於從事新聞採訪業務活動。《辦法》嚴格規定,記者站的工作職能是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開展采訪、組稿、通聯等新聞業務活動,不得利用記者站名義從事發行、廣告、開辦經濟實體以及其他經營活動。
其次,對記者站的建站條件提出了具體、明確的要求,除以往要求的有符合規定的設站範圍、建站理由、固定的辦公場地和充足的資金,並經報社主管單位同意外,還規定記者站的駐站記者必須是具備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規定的新聞採編人員資格條件的專職人員,記者站駐站記者不得超過5人等。
三是明確規定記者站屬於報社的派出機構,不得設在或變相設在黨政部門,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兼任記者站工作。
四是規定記者站應在規定時間內接受登記機關年度審覈,未通過年檢的,由登記機關注銷登記。
《辦法》還規定,對於未經批准擅自設立的記者站或從事採編業務的辦事處、通聯站、發行站等,一律作爲非法記者站予以取締,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記者站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新聞出版總署在2004年曾開展專項清理整頓工作,全國共停辦和註銷登記記者站642家、暫緩登記176家、取締非法記者站7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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