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底,成都市一樁“紅旗”商標爭奪戰——成都紅旗連鎖有限公司掌門人曹世如挑戰當年的婆家——成都紅旗商場,引起全國媒體和公衆的廣泛關注,2004年6月初在成都市工商局的“論劍”中,紅旗商場被曹世如以“商標法”“專利法”打敗,失去“紅旗”商標之後……
“紅旗”再起硝煙
2004年7月某日晚11時,鹽市口紅旗商場全體職工在老紅旗商場內向公司領導示威抗議。事後經記者多方瞭解得知原因:紅旗商場於2002年9月由國有企業改爲私營企業,職工們直到此時才得知改制消息,不僅失去國企職工身份,且安置費和社保費等均無着落,以至人心大譁而聚衆欲討一說法,但毫無結果。
2004年9月23日上午10時許,紅旗商場的全體職工,在得知公司於2004年9月17日以2950萬元將紅湖渡假村出售給成都市金牛區房地產公司開發總公司,款已到帳;紅旗商場所屬車隊的土地也準備出售,在與紅旗商場負責人方忠多次交涉/後,定於23日召開大會,然而,當職工代表們要求發言時,門外突然衝進10餘名暴徒見人就打,將會場參會職工衝散……
短短半年時間,這個在四川曾被譽爲“商場紅旗”的老牌國企——成都紅旗商場,發生瞭如此多的異象,到底還有多少鮮爲人知的內幕記者懷着知其所以然的職業敏感,歷時20多天的艱苦走訪調查,一個讓人觸目驚心的鉅額國資流失黑洞露出崢嶸。
耍魔術“國資”變“私資”
紅旗商場系成都市老牌國有商業企業,曾在四川有着“商場紅旗”之譽,地處成都市鹽市口商業中心的黃金地段,註冊資金1000萬元人民幣,法人代表方忠,下設10個非獨法人的分支機構。
1993年11月,具有獨資法人資格的集體企業——紅旗商團名酒公司成立,法人代表方忠。
1994年,由紅旗商場以工資結餘名義劃轉300萬元作資本(職工並不知曉),成立集體企業——紅旗商團,法人代表方忠。
1994年6月,由紅旗商團總公司,紅旗商團名酒公司作甲方,紅旗商場全體職工作爲乙方(職工並不知曉),共同出資739.41萬元組建湖日城有限公司責任公司(一直未註冊)。
1995年,以工資結餘名義資金組建集體企業——紅旗商廈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方忠。僅95年到96年就又分三次共劃轉組建資金達614.70萬元。如此移花接木,國資就改姓“私”了。
查處“違紀”板子變成“撓癢勺”
紅旗商場在近10年的經營活動中,國有資產成了個人謀利的工具,職工曾多次向有關部門舉報,2000年市財政局進行了針對性的檢查覈實。從2000年7月31日,成都市財政局發出的“2000查字第4號檢查結論和處理決定”看到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1)法人代表和職工多重身份。作爲國有企業的法人代表方忠,既是國有企業的經營者,同時又是四個集體企業的法人代表,職工身份既是國有企業的職工,同時又是集體企業的職工,在具體的經營操作上和兩種不同性質的企業的利益分配上,存在着集體侵佔國有企業的問題(事實上,這四個集體企業資本金都是國有資金)。
(2)國有企業收入流失:在名酒公司成立後,將紅旗商場原有的名酒供貨渠道(如五糧液酒),交由名酒公司經營,而紅旗商場則需向名酒公司進貨;這樣既保證了名酒公司的進貨渠道,又保證了名酒公司的銷售,而資金也可隨時通過紅旗商場得到保證,使名酒公司立於不敗之地。但名氿公司的利潤卻去向不明;紅旗商廈、紅旗商團、名酒公司的辦公地址都在紅旗商場內,卻一分錢的租金也不付,造成國有企業的收入的流失。
(3)長期使用國有企業資金:名酒公司從94年成立,至99年年底共使用紅旗商場資金3424萬元。紅湖假日城的各種工程款也通過名酒公司借出,不僅使紅旗商場減少流動資金,而且讓紅旗商場因違規轉借資金多上利息稅234,667.20萬元。
(4)紅旗商團成立之後一直無任何經營活動,只是在94年11月從300萬元的資金中,出資269萬元爲紅湖假日城購地,餘下31萬元購住房2套;紅旗商團名酒公司94年8月劃款551,880元購住房5套;總經理方忠住用一套,個人交款83,287.99元,在市政財局檢查中,又補交款10萬元;另一職工邱明成(現已調出紅旗商場)住及一套,個人交款41,723.92萬元;駕駛員鄭新民以房改購房的名義個人交款3萬多元購房一套;現空置四套房屋。經覈查,四套房屋的產權均爲名酒公司。
(5)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上,缺乏透明度:紅旗團總公司、紅旗商廈有限責任公司、紅旗商團名酒公司、紅旗商團化妝品分公司(自94年6月起成立起就承包給個人經營,但卻一直無任何形式的承包協議)、紅湖假日城有限公司均系職工集資(或出資)的名義(職工卻一直並不知曉)組建而成,但各個公司的經營情況未向全體職工通報,賺多少?經營狀況如何?職工(股東或出資人)都無從知曉。承包費,標準如何?完全沒有依據;再如紅旗商團名酒公司從94年成立到99年底止,共盈利200多萬元(僅是報表數據,具體多少無從得知,只在97年12月30日分了一次紅,計181,400元。由於職工不知公司的經營情況,且只分過一次紅,大部分職工要求退資。名酒公司在98年退職工集資58.2萬元,剩餘的30餘萬元經公司領導宣佈(尚未進行帳務處理)擬併入紅湖假日城有限責任公司,爲什麼要併入紅湖假日城?不得而知;而假日城是一個尚未完工的建工程。這樣,名酒公司將形成集資(出資)人都與名酒公司無任何關聯,退的退了,並的並了,那麼名酒公司屬於誰的公司?賺的200多萬元又是屬於誰的?再如紅湖假日城有限責任公司從成立到檢查之日,共投資近900萬元,沒有帳,幾年來各種單據包裹在一起,紅旗商團總公司支付了土地款269萬元,名酒公司代爲支付工程款,由於未建帳,名酒公司的銀行未達帳長期懸起幾百萬元,同時也爲工程的監督審計帶來相當大的困難。
面對鉅額的國資流失,政府有關的管理職能部門卻無之動容,無人爲之稍作驚詫之狀。當時成都市財政局檢查結論有:轉移、截留收入、私設小金庫、偷稅……,而對其企業罰款4萬元之後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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