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館、飯店究竟該不該“謝絕”顧客自帶酒水?如果顧客喝了自帶的酒水,餐飲企業究竟該不該收取“開瓶費”?
這個老話題近日被重提的起因是國內一個省推行的餐飲行業規定開始施行,其中對餐飲業謝絕顧客自帶酒水和收取開瓶費都給予了肯定。中國烹飪協會對此舉的全力支持,讓整個事件變成了全國討論的焦點話題,同時也招來了中國消費者協會的反對聲音。
今年“3·15”前夕,曾經喧囂一時的開瓶費問題再度升級。
中烹協聲援
是否收費應由企業決定
本月1日,由四川省飯店與餐飲娛樂行業協會制定的《四川省餐飲行業行規行約(試行)》開始施行,行規中明確規定:餐飲企業可以謝絕消費者自帶酒水和食品進入餐廳享用;餐飲企業有權對消費者自帶的酒水和食品收取適當的服務費。
3月4日,中國烹飪協會在其網站發出一份公開聲明。中烹協認爲,餐飲企業爲消費者提供的服務的成本必然要按一定原則分攤到消費者的消費實物上,包括菜品和酒水,消費者消費自帶酒水和餐飲企業提供的酒水均享受了這些服務,同樣消耗了企業服務成本費用。餐飲企業對自帶酒水和食品的消費者適當收取服務費是合理的。
同時,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餐飲業的服務收費全部由企業自主定價,實行市場調節。消費者自帶酒水在餐廳享用,服務費用的收取與否和收取多少應由企業自主決定。如果要收取,必須按規定明碼標價,並在醒目位置標明,讓消費者明白,收費額要適當。謝絕消費者自帶酒水和食品進入餐廳享用是保護企業和保護消費者安全的必要措施之一。
中消協反對
如此行規涉嫌違反《消法》
中烹協的聲明即刻招來了反對聲音,首先站出來爲消費者說話的就是中消協。
中消協副祕書長武高漢表示,“行規”不能違背法律法規。謝絕自帶酒水、收取開瓶費之類的店堂告示沒有法律授權,對消費者沒有法律效力,所以應視爲無效。此類行規是以盈利爲目的制定的非價格措施或價外價措施,涉嫌違反《消法》《價格法》等相關法規。以行業協會的名義出臺這樣的行規、意見,涉嫌針對消費者利益搞對付消費者的聯盟,這本身就涉嫌違法。
天津君匯律師事務所主任沈興政認爲,餐飲行業該不該謝絕顧客自帶酒水一直存在爭議,但目前並沒有禁止性的法律規定,所以餐飲企業的此類做法並不違法。但企業收開瓶費是不合法的。國家對於費用的收取有明確規定,不允許企業擅自做出規定,否則就視爲不合法。並且,行業協會有權給企業提出行爲限定,卻不可以給顧客提出要求。
兩協會繼續交鋒
烹協力挺企業消協不會沉默
中國烹飪協會表示,將堅持爲行業說話。中消協也發話,如果有不公平競爭存在,消協不會沉默。
中國烹飪協會新聞發言人邊疆認爲,四川省餐飲行業將這一做法以行規行約形式推出,有利於餐飲企業接受廣大消費者的監督,有利於餐飲企業與消費者之間履行合法的權利與義務。
中消協投訴與法律部主任王前虎表示,這樣一箇舊問題之所以一直沒有得到解決,如今又被重提,是因爲一些企業和行業協會沒有意識到市場規則。企業不應該用老觀念、老習慣來指導現代市場運作,而應該去研究市場經濟規律,瞭解市場經濟的原則和基礎。
餐飲業內幕酒水利潤豐厚“謝絕”才能“暴利”
記者採訪本市餐飲業得到的結果是,目前天津大部分餐飲企業都允許顧客自帶酒水。
據瞭解,本市多數酒樓、餐館都不對顧客自帶酒水給予限制,而飯店卻普遍做了此項規定。天津市物價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本市對餐飲行業的酒水銷售並沒有限定最高價,但餐飲企業必須對所售酒水明碼標價。另外,對開瓶費等項目也沒有相應的規定。
天津烹飪協會祕書長郭立久說,目前天津餐飲行業對於是否可以收取開瓶費沒有硬性規定,協會方面主張企業不限制顧客自帶酒水。郭立久表示,是否自帶酒水是消費者的消費習慣,餐飲企業應該尊重老百姓的消費習慣,而不應加重消費者的負擔。
天津市餐廳沒有硬性規定大多不“謝絕”
據餐飲業內人士透露,由於競爭激烈,餐飲業的菜品利潤逐漸降低,很大部分的利潤來源來自酒水,有些餐飲企業50%的利潤都來源於酒水。
據瞭解,一瓶在超市售價三十多元的紅葡萄酒,在中檔餐館要賣到六七十元,而在高檔餐館至少賣到上百元。一瓶飲料在餐館和超市的售價往往相差一倍以上,有的甚至高出幾倍。一家“謝絕”顧客自帶酒水的餐館在接受記者“預訂”時表示,“我們這裏不允許顧客自帶酒水,因爲我們也得賺錢啊。”
業內人士表示,謝絕自帶酒水和收取開瓶費雖然並不違反我國法律,但其做法是否“合理”,不能由企業及代表企業利益的行業協會單方面決定,而要看是否符合大多數消費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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