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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11年重見天日佘祥林走出監獄大門
申請國家賠償可能會有爭議
昨晚,記者從京山縣人民法院宣傳科科長汪瑞華處獲悉:關於佘祥林案的重新審理日期已經確定,將於4月13日上午9時,在京山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開庭審理。
汪瑞華透露,審判人員目前也已確定,由京山縣人民法院的3名法官擔綱審案,而具體
人選尚不便透露。他稱,開庭審理時,只要提前申領了旁聽證即可到庭旁聽。
記者另獲悉,北京天溢律師事務所的張成茂律師已經與佘祥林家屬見面,並取得了他們的委託,到佘祥林案重審開庭時,他將爲佘祥林作辯護,並將在庭審宣告無罪後提出國家賠償申請。
“昨天我就已經來到這裏了。”昨晚,記者聯繫到張成茂律師後,他表示他已經於前日到達湖北並迅速趕到了京山縣,取得了佘家的正式委託。
張成茂律師說,昨日,他已經到京山縣人民法院與有關人員進行了接觸,並確認法院開庭日期是4月13日上午9時。張成茂透露,他要爭取13日開庭審理那天能夠當庭宣判,宣告佘祥林無罪,並當庭釋放佘祥林;同時,他將在當日代表佘祥林向法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
另據廣州日報報道,張成茂曾經在“趙忠祥、饒穎”案中擔任趙忠祥的代理律師,他表示“這個案子比較特殊,因爲佘祥林的母親已經去世了。所以,在該案涉及的國家賠償當中,會出現爭議。”
縣公安局長昨上門向佘道歉
“縣公安局李局長來過了,是上午來看的三哥!”昨日下午1時許,在湖北沙洋監獄管理局總醫院住院部三樓的一間病房裏,佘祥林的弟弟佘梅林告訴記者,而此時,佘祥林正在隔壁病房裏吃午飯。
透過病房門口的玻璃小窗,記者看到,一個身穿病號服的光頭中年男子,背身正站在陽臺上吃飯,他吃得非常專心,彷彿非常享受溫暖的陽光,根本沒注意到記者的到來。
“這就是我三哥佘祥林。”等他吃完午飯,佘梅林向記者介紹。記者看到,躺在病牀上的佘祥林看上去40多歲,中等身材,可能是最近護理較好再加上心情舒暢,他的臉色略顯紅潤,並沒有想像中的憔悴,除了額頭上的一道傷疤,他的左手背上貼着膠布,那是打點滴留下的。
“你好!”還沒等記者開口,佘祥林主動向記者打招呼。看得出他的精神狀態很好,臉上不時露出微笑。據佘梅林介紹,因爲身體狀況不適,現在所有的事務,佘祥林都交給大哥處理,自己不再過問。
“他是來道歉的。”談及上午李局長的來訪,佘祥林臉色頓時變得非常嚴肅。隨後,記者與京山縣公安局政委金士國取得聯繫,證實李局長上午確實來看過佘祥林。
“現在最緊要的是,我要先養好身體,”佘祥林說,“因爲在11年內,我身體落下了很多疾病,而在獄中勞動時還傷了手指和兩腿。”他透露,除了兩眼視力模糊外,他幾乎走不了幾步路。
據佘梅林說,就在早晨,佘祥林想到樓下散步,結果剛走了不到50米,就感覺眼冒金星,身體已經無法承受了,只好回到病房休息。
據醫院內二科付醫生介紹,佘祥林目前主要是眼部視力嚴重受損,兩眼視力都在0.1左右,視力非常差,由於條件所限,醫院將送他到荊門市的醫院作眼部檢查,隨後再帶他回來進一步治療。醫生還說,佘祥林的胸部正常,但腰椎和骶椎明顯病狀,而通過腿部透視,並沒有發現其腿腳有骨折歷史。
“她果然回來了,再一次拯救了我。”
“我最想見她了,畢竟11年未見了,”談及張在玉,佘祥林回答得非常坦誠,“但肯定要選一個比較適當的時間,至於具體時間我也說不準。”
就在11年前,身爲佘祥林妻子的張在玉,忽然撇下6歲的女兒和丈夫離家出走。據附近的鄰居說,他們發現張在玉當時已經患有間歇性精神病,病發時根本無法辨認和控制自己的行爲。後來,據稱有鄰村村民曾經見過張在玉,但一切都因爲年代久遠而無法確認那就是張在玉。
也許,張在玉沒有想到,她的“無意”離家出走,而且多年杳無音訊,會最終將丈夫佘祥林“送進”監獄———同年4月11日清晨,一具面目全非的女屍在附近池塘被發現,當地有關部門認定這具女屍是佘的妻子,佘因此兩次面臨死刑的“處罰”;而她的此次“意外”迴歸,卻又救了佘祥林:就在還差4個月就刑滿釋放時,佘祥林被認定是冤案受害者。
1994年10月13日,佘被判了死刑,這個判決被湖北省高院發回重審。到1998年6月15日,佘被京山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同年9月22日,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佘的上訴,維持原判,此爲終審裁定。
“我並不怪她,她現在不是救了我嘛,”談及對張在玉的看法,佘祥林顯得非常大度,並沒有因爲妻子的“過失”,而將全部責任推到她的身上,“我現在很感激她,何況我也有不對的地方。”
“而且我一直有個信念,相信她會出現的,”佘祥林說,“現在終於實現了,她果然回來了,再一次拯救了我。”
據稱,佘祥林曾經對媒體表示,是自己先與陳姓女子有染,有愧於妻子,所以對妻子的出走並不怨恨。對於這一說法,記者得到了一位媒體同行的證實,並稱是佘祥林在見媒體時公開承認的,不過佘祥林當時聲明,那已經是事發前3年的事了,而在妻子張在玉的幫助下,他早就和那個女子了斷了一切關係。
“我和張在玉已經通過電話,”佘祥林自語着,“她表示道歉。”他透露,就在張在玉回來後沒幾天,由於身體不適,她就被送到荊門市一家醫院治療,住院期間她曾和自己通過一次電話,對多年來給他造成的傷害表示道歉。也就是在那時,佘祥林瞭解到,曾經是自己妻子的張在玉,這些年已經遠嫁山東,並有了自己新的家庭。
“再走到一起?那是不可能的事了。”佘祥林語氣非常堅定。他說,既然妻子已經有了新家,並過上了正常幸福的生活,他絕不會再去打擾她,再在一起已經沒有可能了。
“女兒的眼神給了我生存的希望和支撐”
“事情來得很突然,我當時沒有一點準備。”回想起自己被抓時,佘祥林直到現在都是一臉茫然。他透露,當時妻子忽然出走後,他和家人四處尋找都沒消息,正在一籌莫展之際,他被當地警方告知,警方已經發現了他妻子的屍體,作爲重點調查對象,他需要協助警方調查。“當時我正在單位上班,家裏人一個都沒見到。”他回憶。沒想到那次被帶走,他竟然被關了11年。
他透露,當時法官把判決書給了他,然後就上了手銬和腳鐐。知道自己快要被槍斃了,於是,並不甘心“冤死”的佘祥林,開始了申訴,但最終卻被判15年的有期徒刑。
“我自己向管教幹部遞交申訴材料,另外,每次我的大哥和其他親人來探視我,我都會讓他們繼續幫我申訴的,但一直沒有任何效果。”佘祥林哭了,“後來才知道,很多人爲我付出了沉重代價,其中我的母親甚至搭上了性命。”
佘祥林承認,自己後來也就放棄了,他不敢再讓家裏人因爲申訴而受牽連,家裏人爲這個事都快被拖垮了,經濟上也承受不住了。
“於是,我想到了自殺。”佘祥林低聲說。他透露,當時看着申訴無望,他平時最恨罪犯,沒想到自己有一天卻和他們關在了一起,心裏幾次都有了自殺的念頭。
“幸好,我見到了女兒,”佘祥林透露,“那是在4年之後。”他說,是家裏人第一次帶女兒來探監,他當時都認不出自己10歲的女兒了,因爲他離家時女兒只有6歲。“她當時瘦瘦的,很黑,”佘祥林說,“但女兒的眼神給了我生存的希望和支撐。”
據悉,佘祥林後來在監獄服刑時表現不錯,爭取到了4次減刑,一共減了3年零8個月,所以到今年8月就該提前刑滿釋放了。
“以後的事情,我還沒有多想,”佘祥林坦承,“現在先養好身體,然後再要求國家賠償。”近日,京山縣公安局政委金士國曾表示,佘祥林冤獄11年,按照《國家賠償法》理應得到相應的賠償,“這是應該的,畢竟他蒙受了那麼久的冤屈,失去了那麼多年的自由。”他表示,一切都將以合法而最快的程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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