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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
2004年,中國堅持中國特色的政治發展道路,積極推進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建設,切實保障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依法治國、保障人民民主權利方面發揮着越來越重要的作用。2004年,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增加了許多與人權息息相關的內容。一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共審議了33件法律、法律解釋和有關法律問題決定的草案,通過了25件,爲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權保障進一步提供了法律保障。其中,經修改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進一步完善了選舉制度,規範了選舉程序,擴大和保障了公民的選舉權利。傳染病防治法的修訂,突出了對傳染病的預防和預警,強化了疫情控制和傳染病的醫療救治措施,加強了社會、公民、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人權利的保障。新作出的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增強了司法活動透明度,加強了公民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和公民訴訟權利的保障。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加強了對行政、司法機關的監督和對法律實施情況的檢查,支持和督促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維護廣大人民羣衆的利益。200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土地管理法、義務教育法和工會法等6件法律的實施情況進行了檢查;就建立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基層法院和檢察院建設情況等聽取和審議了國務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11個專題工作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年共接待人民羣衆來訪4萬多人次,辦理人民羣衆來信6萬多件,督促有關部門和地方解決了一批人民羣衆反映強烈的問題,保障了憲法規定的公民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2005年召開的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全國人大代表共提出議案991件,涉及食品安全、義務教育、社會保障和土地管理等方面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問題,比2004年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增加54.6%。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中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政黨制度,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得到了越來越好的發揮。2004年,全國政協積極通過提交提案、視察、專題調研和反映社情民意等經常性工作履行參政議政職能,行使民主權利,開展民主監督。全國政協組織修改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提案工作條例》,促進了提案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和程序化建設。一年來,全國政協共收到來自各參加單位和全國政協委員的提案4478件,其中立案4263件,內容涉及民主法制建設、農民增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建立多層次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就業再就業、福利等方面;組織了30個視察團,有750多位委員赴全國視察,提交視察報告26份。全國政協各專門委員會深入進行專題調研,形成調研報告68份,提供重要信息1390篇。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共提出提案115件,提供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稿件2503篇,這些提案和信息都得到了及時的辦理和反饋。2005年召開的政協第十屆全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共收到提案4508件,立案4375件,佔提案的97.05%。
農村基層民主建設進入新階段。2004年,國務院發出了《關於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見》,健全、完善了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促進了基層羣衆民主權利的保障。各地普遍建立了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爲主要內容的民主管理制度,以村民大會和村民代表會議爲主要形式的民主決策制度以及以村務公開和民主評議爲主要內容的民主監督制度,使村民自治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明顯提高。開展了“民主法治示範村”創建活動,目前全國已有10%左右的村跨入“民主法治示範村”行列。
國家重視通過信訪渠道依法保障公民的批評、建議、申訴、控告和檢舉權利。2004年,國務院對《信訪條例》進行了修改,強化了政府信訪工作的責任,突出了權責統一、公開便民、保障公民權利的精神。2004年,國家建立了解決信訪突出問題及羣體性事件聯席會議制度,重點解決城鎮房屋拆遷、農村土地徵佔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加大了督察督辦力度。信訪部門認真辦理羣衆來信,文明接待羣衆來訪,辦信接訪質量有了新的提高。國家還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律師參與涉法信訪工作的意見》,組織律師參與涉法信訪工作,引導信訪羣衆通過法律渠道依法解決問題。
公民的信息、言論、出版自由依法得到保障。目前,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國務院各部門和省級政府三個層次的新聞發佈體制已基本建立,62個國務院部門建立了新聞發佈制度和設立了75位發言人,全國有2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了新聞發佈制度,有20個已設立了省級政府發言人。2004年,國務院44個部門舉辦了約270場新聞發佈會,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召開了460多場新聞發佈會,極大地增強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政務信息的公開,公民的知情權、監督權和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保障得到了加強。2004年,國家制定了一系列法規規章,進一步完善國家的新聞出版制度,保障公民更好地行使出版自由的權利。
職工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得到進一步實現和發展。2004年,在全國開展了《工會法》執法檢查,推動了工會組織建設,突出抓好非公有制經濟單位工會組建和進城務工人員入會工作,基層工會組織和工會會員均有較大發展。到2004年9月底,全國工會基層組織總數爲102萬個,比上年增加11.5萬個,增長12.6%,其中非公有制企業工會45.9萬個,比上年增加10.2萬個;全國工會會員人數1.37億人,比上年增加1354.4萬人,增長11%,其中非公有制企業工會會員5546.3萬人,比上年增加1454.3萬人。全國職工入會率爲63%,比上年增長6.2個百分點。全國基層工會所在企事業單位建立職代會制度的有36.9萬個,覆蓋職工7836.4萬人,比上年增加221.1萬人;實行廠務公開的31.6萬個,覆蓋職工7061.2萬人,比上年增加437.3萬人。全國基層工會所在公司制企業建立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分別爲5.7萬個和4.2萬個,其中建立職工董事制度和監事制度的企業分別爲2.4萬個和1.8萬個,進入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工會主席分別爲2.5萬人和2.1萬人,分別佔44.7%和49.9%。
公民依法享有宗教信仰自由。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權益和正常的宗教活動受到法律保障。2004年,國務院頒佈了中國第一部宗教方面的綜合性行政法規《宗教事務條例》。《條例》明確規定了宗教團體和信教公民在舉行宗教活動、開辦宗教院校、出版宗教書刊、管理宗教財產、開展對外交往活動等方面諸多權利,同時規範了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行爲,依法確保信仰宗教的公民、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據不完全統計,中國現有各種宗教信徒1億多人,宗教活動場所10萬餘處,各種宗教教職人員約30萬人。宗教教職人員履行的正常教務活動,在宗教活動場所以及按照宗教習慣在教徒自己家裏進行的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動,都由宗教組織和教徒自理,並受到法律保護。各宗教自主成立的全國性和地方性宗教團體3000多個,按照各自的章程選舉、產生領導機構和領導人,自主辦理教務,並印刷發行宗教經典,出版宗教刊物,興辦社會公益服務事業。其中僅《聖經》的印數已累計達3500萬冊。宗教團體根據需要辦有培養宗教教職人員的宗教院校76所。各宗教實行獨立自主自辦的方針,同時在平等友好的基礎上積極與世界各國宗教組織進行交往和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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