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糊地帶”形成新的司法尷尬
日前,浙江義烏“4·24殺人案”的頭號嫌疑人何旭旦被羈押四年後,不明不白地重獲自由,因爲法院最終既沒有判他有罪,也沒判他無罪,最後只是裁定準許檢察院撤訴;檢察院和公安局誰也不做出明確的法律結論,通過不斷減弱強制措施,最後不明不白地放人了事。一切都在模糊之間。有司法界人士指出,類似現象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大量存在,特別是在“疑罪從無”的司法理念開始貫徹後,相應的司法機關因爲種種原因,人爲地使類似案件進入“模糊地帶”,形成新的司法尷尬。
從殺人嫌犯變爲不明不白的自由人
2001年4月24日上午,義烏市一套出租房內發生兇殺案。
警方調查發現,死者名叫程茵(化名),江西人,隻身來到義烏打工。後被人包養,還與其他多名男性保持關係。警方先後排查了70餘人,最後把目標鎖定在報案人何旭旦身上。
何旭旦,在義烏市某房地產信息服務公司工作,負責一些房子的轉租工作。公安局的起訴意見書說:4月17日,何旭旦爲實施強姦目的,攜帶一把水果刀到達死者住處,以談房子是否續租爲由進入死者房內,乘程茵不備,用雙手掐卡,用圍巾勒綁程茵脖子致其昏迷,而後實施姦淫。何旭旦又用絲襪將程茵四肢捆綁,用水果刀往程茵腹部連刺四刀,後從程茵的手提包內搜走現金310元。經法醫鑑定,死者系肝肺等臟器破裂內出血合併機械性窒息死亡。
於是,警方以何旭旦涉嫌故意殺人罪和強姦罪兩項罪名移送檢察院審查。隨後,金華檢察院因證據問題兩次退回補充偵查。2002年4月28日,金華檢察院以何旭旦涉嫌故意殺人罪向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因發現證據不足,故裁定,准許金華市人民檢察院撤回對何旭旦涉嫌故意殺人的起訴。2003年5月9日,由於此期間檢察院無法再次提起公訴,義烏市公安局將對何旭旦的強制措施由羈押變更爲回家監視居住。此後,又變更爲取保候審。
今年4月29日,取保候審解除,何旭旦恢復了自由之身。
“夾生案”在“疑罪從無”下顯出尷尬
金華市檢察院公訴處張增偉告訴記者:“公安、檢察機關之所以一致認爲何旭旦有罪,是因爲何旭旦被傳喚的第二天就交代了犯罪事實。在公安偵查階段,何旭旦七次供述承認殺了人;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何旭旦也有三次在提審時承認殺了人,一次提審翻供;就連他在接受義烏電視臺採訪時,也承認了殺人的全部過程。我們審查了案卷後發現,其供述內容中許多細節與現場勘查一致,我們相信,他如果沒到過現場是不會知道得那麼詳細的。”
而律師鄭布英卻說:“此案嚴重缺乏物證,現場惟一的物證三根毛髮經公安部DNA鑑定,並非何旭旦所遺留,這是一個對被告人相當有力的反證。同時我還從何旭旦沒有作案時間和他多次供訴中存在的種種矛盾兩方面來爲其辯護。我國刑訴法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因此,何旭旦一案要判定其有罪,‘證據不足,不能排除合理懷疑’是此舉的最大死穴。”
但不論是律師、公訴人,還是義烏警方都認爲:“何旭旦雖然恢復了自由之身,但在真正凶手沒有歸案之前,其嫌疑還是無法完全排除,只要警方尋求到新的關鍵證據,何旭旦照樣還是要被送上法庭。”
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院長高洪賓告訴記者,此案審判的原則是“疑罪從無”的審判理念。
“人爲模糊”多是因爲案外因素
“疑罪從無”讓何旭旦恢復了自由,但他並沒有接到宣佈其無罪的判決書。那麼,法院爲何不宣判其無罪呢?高洪賓認爲這是我國國情決定的。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刑訴法專家告訴記者,有一些案子在公安偵查階段就辦成了“夾生案”。所謂的“夾生案”就是檢察院幾次退查依舊證據不足而勉強提起公訴的案子。這與我們部分基層公安部門證據意識不足、急功近利、過於看重考覈等因素有關係。按照“疑罪從無”司法要求和法律相關規定和精神,就不應當將這些“夾生案”移送檢察機關。但是,在實際中,辦案的公安機關既怕超期羈押,又怕放縱犯罪,所以就通過做工作,將“夾生案”移送檢察機關。
而檢察機關也怕犯同樣的忌諱,同時也考慮到和公安機關的各種關係,不便多次退查或不予起訴,只有硬着頭皮將“夾生案”起訴到法院。
在“疑罪從無”的審判理念下,法院進退兩難,如果判定被告有罪,法院必須承擔判錯案的風險;如果判定被告無罪,則直接意味着公安、檢察兩個執法部門辦了一件錯案,這不但關係到這兩個部門的顏面,更關係到他們的考覈(甚至關係到更多其他問題)。因此,目前我國此類“夾生案”的處理方式往往是法院讓檢察院自己主動撤訴。像何旭旦這樣的案子在沒有新的關鍵證據的情況,如嚴格依法辦事,既可以由檢察機關做出結論,也可以由公安機關做出結論後,直接放人。但是,這樣就可能引發國家賠償和司法機關錯案追究等一系列問題。實踐中,多數相關司法機關就採取模糊辦法,逐漸減輕強制措施的力度,最後好言相勸後不明不白地讓犯罪嫌疑人恢復自由,漸漸的這類案子就不了了之,步入一個所謂的“模糊地帶”。
“4·24殺人案”步入“模糊地帶”後,在義烏市公安局成了一宗無法結案的“懸案”,“殺人犯”的陰影也許將伴隨何旭旦一生。更爲嚴重的是,此案的遇害者家屬的權益何時能得到維護了,誰也說不清……
據浙江省檢察院統計,2003年1月至2004年12月間,浙江省各級檢察院撤回起訴的有290件,撤訴率爲千分之三點三。這些案子在撤回起訴後全部由公安機關撤回案子,公安看情況再作是否撤案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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