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中國銀行(下稱“中行”)新聞發言人王兆文表示,中行正以嚴格問責制保證內控機制建設的有效性,其中要求每個員工都有拒絕、揭露上級違法違規行爲的義務和權力,並進一步明確每個崗位的報告路線和報告人,建立相應的考覈獎懲制度。
在中行實行嚴格問責制的“五要問”中,上述要求位列第一,即要問執行者之責。中行強調拒絕違規操作是每位員工義不容辭的義務和責任,對上級下達的違規指示應堅決抵制;強調凡是違法違規操作行爲都必須問責,不以是否造成損失爲問責條件,不能以沒有損失爲由就不問責。
中行嚴格問責制的其他“四要問”依次是:要問管理者之責,對內部控制存在嚴重問題但長期未能解決、發生大案要案的單位,必須追究上級相關負責人的領導責任;要問前任之責,無論責任人調到何處,都應按追溯程序、追究責任;要問檢查者之責,管理部門檢查人員檢查不力,不能發現已經存在的重要問題,也要問責;要問用人者之責,違反規定用人的必須承擔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中行在總行及營業部層面建立了專門負責監督的“內控合規員”。在總行各部門設內控合規員,負責監督部門負責人及員工依法合規經營和執行規章制度的情況,定期向內部控制委員會提交內部控制情況的書面報告;在營業網點設立的內控合規員由二級分行聘任,負責監督本網點負責人及員工依法合規經營和執行規章制度的情況,定期向二級分行提交內部控制情況書面報告。
王兆文介紹,實踐證明,違法違規經營必然帶來巨大風險與損失,即使僥倖獲得了收益,最終遠遠彌補不了帶來的損失,靠違規經營創造的所謂業績註定是暫時的、不真實的,靠不住的。在總結經驗教訓的基礎上,中行下發了《全行基層經營性分支機構內部控制指導意見》,出臺了《中國銀行操作風險管理指引》。明確由總行法律與合規部履行全行內部控制牽頭督導職責,督導各部門和各分行執行落實總行關於內部控制的決策、制度和工作部署。並且在各省級分行設立內部控制委員會。法律合規部門設內部控制管理團隊,作爲全轄內部控制工作的牽頭部門負責督導轄內各部門和各級機構有效開展內部控制工作,同時作爲本級內部控制委員會的日常辦公機構,協助委員會確保全行內部控制體系的正常運行。要求各分行制定具體辦法和措施,落實各級機構負責人承擔的內部控制責任,明確每一位員工在內部控制方面的責任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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