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首腦會議決定延長《歐盟憲法條約》批准期限6月16日,法國總統希拉克與其他歐洲國家領導人在布魯塞爾的歐盟總部出席歐盟首腦會議。當天,歐盟25國領導人決定延長《歐盟憲法條約》的批准期限,並允許各成員國自行決定是否繼續推動該條約的批准進程。
歐盟25國領導人經過討論於16日晚決定,延長《歐盟憲法條約》的最後批准期,而且歐盟各成員國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繼續批准歐憲條約。
此次歐盟首腦會議主席、歐盟輪值主席國盧森堡首相容克在會後的新聞發布會上說,由於歐憲條約是歐盟的最佳選擇,該條約的批准進程必須繼續,歐盟將不會對條約進行重新談判。
按照原計劃,歐盟各國應該在2006年11月之前完成《歐盟憲法條約》的批准程序。但由於法國和荷蘭不久前先後在全民公決中否決了該條約,使得這部條約的命運變得復雜起來。容克就此指出,從目前情況看,原定的批准期限『不再可能實現』。然而,此次歐盟峰會並沒有確定一個具體的延長期限。歐盟領導人『可能』要到2007年就此問題再做決定。
容克說,歐盟所有成員國不管是經歷過批准程序的還是尚未進行批准進程的,都必須進行『討論』與『反省』。尚未進行批准程序的國家『如果認為合適就批准;如果認為不合適,那就等等看』。
容克認為,法國和荷蘭民眾並不是否決歐憲條約本身,而是他們還沒有認識到這個條約『恰恰是為了回應他們的種種關切』。因此,歐盟及其所有成員國必須向公民做解釋。容克表示,他『有信心』相信,歐洲公民最終會被說服。
容克對盧森堡是否會推遲預定7月10日舉行的歐憲條約公決不置可否。他說,按照盧森堡的法律,盧森堡議會在此問題上有最後的發言權。
隨著歐洲一體化進程的深入,歐盟需要一部憲法條約來保證其更有效的運轉。經過艱苦談判,各成員國於去年6月就歐憲條約最終達成協議。去年10月,歐盟25國領導人在意大利首都羅馬簽署了這個條約。但這個條約需經所有成員國批准方可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