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常悅 通訊員吳梅 劉剛):隨着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物業管理作爲房地產經濟鏈條的重要組成部分、服務行業的新生力量,與人民羣衆切身利益息息相關,日益成爲百姓安居樂業、社會穩定不可缺少的因素。物業管理企業之所以被稱爲小區業主的管家,正是因爲其接受廣大業主委託併爲業主提供質價相符的優質服務,這本來也是無可厚非的事情。但是,現實當中就有個別物業管理企業不按規矩辦事。日前,相關部門就處理了這樣一個不稱職的小區管家,這是繼2003年國務院出臺《物業管理條例》後,天津市第一家根據《條例》規定予以罰款處罰的物業企業。
據瞭解,2003年4月到2004年8月,天津市歐思諾物業管理髮展有限公司作爲河北區月桂園小區物管企業,在管理過程中,未按合同約定提供規範服務,市、區物業辦多次接到小區業主的投訴。經覈實後,市區物業辦要求歐思諾物業公司進行整改,但該公司始終未予糾正。
由於長期得不到相應的物業服務,2004年8月,小區業主會終止了歐思諾物業公司與開發商簽訂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並與選聘的新物業公司簽訂了《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根據《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市人大常委會公告[2002]58號)第四十五條、《天津市物業管理企業退出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津政發[2004]119號)第十三條規定,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期滿不續約或者解除合同的,原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應當在合同終止之日起十日內,向業主委員會辦理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的移交事宜。但是歐思諾物業公司拒不在規定時間內與業主會辦理交接工作,還將小區業主委員會成員打傷,不僅侵害了業主的合法權益,影響了業主正常生活和小區的穩定,同時也損害了物業管理行業的整體形象。河北區房管局在多次協調和責令整改未果的情況下,按照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對歐思諾物業公司作出了處以捌萬元行政處罰的決定。該物業公司不服,向河北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一審判決維持行政處罰的決定。歐思諾物業公司隨後又提出上訴,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行政處罰已進入執行階段。
針對以上事件,天津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採訪時告訴記者,《天津市物業管理企業退出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堅持誠信守法的原則,嚴格履行退出程序和相應職責,協助解決項目遺留問題,作好新老物業管理的銜接工作,保證項目的連續性。對於像歐思諾物業公司這樣的違規企業,作爲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我們將繼續加大查處力度,維護廣大業主的合法權益,淨化天津物業管理市場環境。
此外,天津市房管局相關主管部門要求,全市物業管理企業要引以爲戒,從自律和誠信入手,依照《合同》約定爲業主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進一步規範管理服務行爲。同時,對於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的各種違約違規行爲,市、區縣房地產管理局將作爲不良行爲記入企業誠信檔案,並通過媒體向社會予以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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