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浦東新區婚姻登記處的離婚接待處來了一對中年男女,男人在門口張望了一下後來到諮詢處,而女人在門外徘徊着遲遲不願進來。離婚諮詢員徐女士見狀就請他們坐下來,向他們介紹了離婚程序,並諮詢他們目前的財產、子女等情況。這是浦東新區民政部門推出的離婚諮詢員,爲前來辦理離婚手續的夫妻提供法律諮詢、調解等服務,半年來,挽回家庭50個。
程序簡化人數激增
2003年10月以來,民政部門的離婚程序簡化,雙方只需要帶好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和離婚協議書,就可以到區縣離婚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交工本費10元當場即可領證。
但隨之而來的是人數激增,徐女士在浦東新區做了10年的離婚登記員,她說:“那段日子從本來一個月的100來對一下子增加到400多對,每天都有好多人擠在登記處,忙得調解的時間都沒有,只要符合法律程序的就給他們辦了。”
去年4月份起,浦東新區就在離婚登記處的最顯眼處擺放了一張辦公桌,上面放着一塊離婚登記的牌子,由徐女士專職做起了離婚諮詢員,主要負責法律法規、離婚程序的諮詢和對前來辦理離婚手續的夫妻進行調解勸導。
50對夫妻放棄離婚
在徐女士的文件夾裏,是厚厚的一摞調解資料,上面是她整理的來辦理離婚手續的夫妻的矛盾和調解結果,僅在剛剛設立諮詢員的半年裏,經過她的調解而放棄離婚念頭的家庭就有50個。
經過調解重歸於好的大多是婚齡比較短的家庭,夫妻雙方都很年輕,其中婚齡最短的僅僅4天。徐女士說:“有些年輕人也就是不知道怎麼過日子,說話隨便就傷害了對方,我們諮詢員的工作之一就是勸導他們要在生活裏提升感情。”
離婚諮詢員就是前來登記離婚夫妻們的聽衆,聽他們訴說苦衷,憑着多年的相關經驗給出中肯建議。徐女士說:“我希望大家都肯把心裏的話說出來,不管說什麼我們都願意聽。”離婚登記處的工作時間是早上9:00到11:30和下午1:30到4:30,實際上,中午的時間總是和前來登記離異的夫妻們聊天,顧不上午休。
法律提示忙煞人
除了做調解以外,爲市民提示法律法規、告知辦事程序、指出離婚協議書裏不規範的地方也是離婚諮詢員的重要工作。
由於協議離婚,都是夫妻雙方自擬的條款,許多都不符合法律,比如男方提出,房子歸女方,但不可以在這間房子裏再婚,其實就是損害了對方的合法權利。還有在探視等方面的種種附加條件都是有違相關法律的,諮詢員會仔細閱讀離婚協議,並根據雙方的意願提出更改意見,直到最後擬定一份合情合法的協議。
徐女士說:“我們是要按照法律來保護雙方當事人,有些人覺得是雙方私下的協議,不需要我們這樣來干涉,有時候解釋都要解釋上一個小時。有的時候想想,我們就像第二個紅娘,通過協調,挽回了很多因衝動離婚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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