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臨湘市副市長餘斌受賄一案最近因媒體報道而炙熱。對這個似乎遊走於"劫富濟貧"與貪污腐敗之間的"悲情人物",網民、專家意見不一,正反兩方又衆說紛紜。餘斌案雖已終審判決,但引發的社會爭論仍在繼續。
在"口水"酣戰之際,新華網記者趕赴岳陽市及下屬的臨湘市,找餘斌和當地知情人士以及政法部門採訪,試圖籍此探尋輿論春秋背後的真實。
餘案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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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陽市檢察院全程偵辦了餘斌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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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斌認爲,將收受的紅包禮金用於公務開支,問心無愧 |
2004年7月9日晚,時任湖南臨湘市副市長的餘斌接到"找你談話"的通知。7月16日,岳陽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其刑事拘留。7月30日,批准對其逮捕。同年10月22日,岳陽市君山區人民檢察院以受賄罪向君山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餘斌"自2001年4月至2003年上半年,在擔任臨湘市教育局局長、臨湘市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鍾希金等人賄賂共計人民幣22.5萬元"。
2004年11月25日,君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案。被告人餘斌向法庭出示了11份票據和數十份證言,稱其收受的錢財中有15.47萬元已用於公務開支及扶貧等,認爲可不作受賄數額認定。
法庭認爲,檢察機關所指控的這22.5萬元中,有9.5萬元屬於受賄,有10萬元屬違法所得,其他款項的指控因"證據不足"不予採納。
法院還認爲,被告人所收錢財中用於公務活動等部分因收受賄賂的行爲已實施完畢,其贓款的去向不影響受賄罪的構成;但可作爲"酌定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12月23日,君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一、被告人餘斌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期五年,並處沒收財產6萬元。二、依法將被告人餘斌受賄所得9.5萬元及10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一審判決後,岳陽市君山區檢察院以"量刑畸輕"爲由提起抗訴,餘斌也以"不應領刑"爲由提出上訴。2005年7月7日,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控辯雙方針對餘案的激烈爭議聲中,下達了"駁回抗訴、上訴,維持原判"的二審(終審)裁定。
"另類"餘案誘發洶涌輿情
對輿論漩渦中的餘案,同情者有之,認爲其無罪甚至是"爲民、爲公受賄"者有之,據某網站調查,有77%的網友認爲餘斌值得同情;而認爲餘斌有罪當罰的僅佔23%,司法審判感受着倒逼。
以下是記者摘要的部分網民代表性觀點:
--對於社會"孝敬"到官員圈子的錢,是個人收了再支配,還是通過政策調節,現在還沒有有效的措施。"權爲民所用,利爲民所謀",餘斌的行爲,體現了這種原則。這種人被判刑,是"教條執法、僵化執法";
--副市長拳拳愛民,爲什麼不通過合理合法的組織程序、行政舉措來爲民謀福祉?行賄者牟利,早晚而已。"爲民受賄",餘斌要麼在撒謊,要麼真的不清楚自己在受賄。如果是後者,說明腐敗深入官員的骨髓:不太富裕的地方官員事權與財權有衝突,"弄錢"成爲官場"潛規則"後,將贓款個人支配成爲順理成章的事。
餘斌的自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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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斌在臨湘市教育局主政期間興建的辦公大樓很氣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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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記者,現年45歲、略顯清瘦的餘斌侃侃而談,語調很高,語速很快 |
在臨湘市文白鄉,餘斌接受了新華網記者的採訪。45歲、略顯清瘦的餘斌侃侃而談,語調很高,語速很快。採訪過程中,餘斌電話不斷,幾乎全是媒體預約採訪,餘一概不排斥。"目前已有數十家媒體聚集臨湘採訪我。"餘告訴記者,就在約見新華網記者的前一天晚上,他被攝像機、話筒"輪番進攻",直到早上6時30分才結束。
餘斌當然有些疲憊,點燃一根香菸,面容隱藏在淡淡的白霧中。
"媒體對我的報道,我有兩點看法:一是忽略了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我有自首情節沒報道;二是我收的錢主要不是扶貧,而是用於公務開支,我是收錢用公。"餘斌說。
"我個人沒有佔有,也沒有個人佔有的目的,我把收的錢以教育局的名義拿出去,構不成受賄。用於公務活動,怎麼成了問題?"餘斌說,"臨湘市財政極爲困難,預算中不可能安排分管線上解決問題和協調矛盾的工作經費。而當前的客觀現實中解決具體問題和協調矛盾又必須以經濟爲基礎。"
"爲什麼你不將受賄所得上交?"記者問。"別人送錢你上交,同僚們怎麼看你?我上交,就會得罪人。我收錢的時候,感到工作需要,就作了用於公務活動的打算。作爲一個副市長每年的經費開支只有一萬元,還包括汽車的維修和油費。"據餘斌所述,他把別人送來的錢放在家裏或辦公室。"我也知道這些錢入賬(單位財務)後就沒問題,但關鍵是錢一旦入賬,我就無法支配,想解決的問題解決不了。"
"我接受錢物有選擇。我在教育局當局長時,有許多教師爲工作調動等事都會找我送錢,有3000元、5000元不等,我都拒絕,有時還要連退三次。""我這個人很講原則,有個人想調進教育局,市裏主要領導都簽了字,但我當時就是不同意--這個人老是給我送錢,退了三次才退掉!"
對於法院認定餘斌收受鍾希金9.5萬元賄賂,餘辯白:"基建項目按照現行的招投標體制,材料價格等水分很多。基建老闆利潤中間本來就包含着類似業務費的東西,你不收,就變成了他的利潤。收了,還可以解決別人的一些實際困難。我存在一些受賄行爲,但並不見得我要被判刑。"
"我這個人平時對錢很不看重。我拒絕過多次紅包,這些在教育局是有記錄的。"餘斌說,當教育局長一年多,僅一些朋友們送來的菸酒價值就達3.9萬元。"辦公室裝了一大櫃子,公務招待活動時,我就讓下面的人去拿。我開玩笑說,你們別拿光了,我也是抽菸的。""我在家裏不喝酒,但公務接待要用一些,有人勸我處理成現金,我不幹,別人會怎麼看?"
"這些錢在我手裏支配,解決許多實際問題,比上交的效果好得多。"餘斌向記者講述了這樣一個故事。2003年春節前,臨湘市3個下崗職工來市政府,說是沒錢過年,請求政府關照。"領導要我來處理,我叫他們到我辦公室,拿走了600元錢。他們高高興興地走了。"餘斌說,這些事情如果走正規渠道,得先向財政打報告,程序複雜不說,還根本辦不到。"我其實對當不當官並不在意,我當官是出於良心和責任感。我認爲有些錢,交公是爲小公,不交公是爲大公。"餘斌說。
紅黑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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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臨湘市政府,餘斌的仕途達到了一個高點 |
在臨湘市採訪期間,記者對餘斌擔任教育局局長期間在"房子"(辦公大樓)、"票子"(教育局"經營"業務)、"面子"(如單位請客都能從餘斌處拿到好煙好酒等)等方面的成就時有耳聞。
記者通過餘斌的自述和從熟知他的人瞭解到,餘斌"藐視官場規則,最看重的是如何解決實際問題"。在擔任教育局局長期間,餘斌在"房子"(辦公大樓)、"票子"(教育局"經營"業務)、"面子"(如單位請客都能從餘斌處拿到好煙好酒等)方面的成就至今爲人稱道。在教育局期間,餘斌進行了一些大刀闊斧的改革,將全市鄉鎮中學、教育組兩套班子合二爲一,解決了基層教育管理"兩張皮"的現象。同時,餘斌還對教育局機關大搞整頓,餘上任之前教育局五個股室有12個副股長,而餘卸任後僅留下了3個副股長。此外,餘斌將教育局原來破舊的辦公大樓拆掉,投資800多萬元新蓋了一幢辦公大樓(至今尚欠工程款400多萬元)。這幢後來導致餘斌落馬的辦公樓,讓臨湘市委、市政府辦公樓亦顯寒酸。
在任市紀委副書記兼市監察局長期間,餘也一度樹立了"鐵腕"形象,在任期間查處了多個同級幹部。"我作爲一個科級幹部,還找副處級幹部談過話。"餘斌自述。
"我栽就栽在太自信,太瞭解辦案過程了。"據餘斌介紹,在受賄案案發、審理、判決過程中,"我認爲自己問心無愧,所以他們找我談話時,我就主動交待了,我當時以爲這構不成什麼大的問題,但沒想到後果會這麼嚴重。""我的案子會出現這樣的結果,深層次的原因我不想說。"
餘斌案沸沸揚揚,小城臨湘內,當地一些人說,此人很講"哥們"義氣,不在乎錢,不拘小節,愛打牌,膽子大,是個"草莽英雄"。
當地一些人敬畏地說道,"臨湘餘氏"很"顯赫":餘母曾是市印刷廠負責人,退休後曾受聘在一公司,年薪不少;一些親戚在公安、政協、保險、金融等重要崗位任職。"勢力較大,關係很複雜,領導忌之、用之。"一位臨湘籍幹部告訴記者。
"如果說做了一些扶貧濟困的事就是一個好官,不對。"臨湘市一位幹部對記者說。據瞭解,在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餘斌的"非法所得"中,有一筆3萬元是餘斌的朋友王某送給餘"拼選舉"用的。據餘斌向檢察機關供述:"2002年底,正值臨湘市政府換屆選舉,有一天王與我在河邊一家茶樓喝茶,下車後他給我3萬元,說我搞選舉要些錢用,我沒說什麼就收下了。"另一筆則是餘斌的朋友李某送給餘打牌的5萬元。據李某證實:"2003年上半年的一天與餘斌在長安橋邊小餐館吃飯,我順便問他最近打牌手氣怎麼樣,他說手氣特別差,輸得連本都沒有了。飯後,我就將事先準備好的5萬元錢和兩條藍咀芙蓉王煙給了他,餘斌接過袋子,沒說什麼就分手了。"
導致餘被定罪的收受教育局辦公大樓建築承包商鍾希金賄賂一事,檢察機關根據他們所知,給記者勾畫了這麼一個過程:獲悉項目信息後,鍾頻頻與餘斌接觸,送出第一筆1萬元後不久,鍾所在公司在辦公樓工程中中標,簽約後、付相關工程進度款、陪同餘局長一行赴廈門、深圳等地"考察地板磚、大理石業務"等交往環節上,鍾希金都奉上數千元至數萬元不等的現金及菸酒等物。"前後大約10萬元,餘沒有多推辭就收了。"檢察機關相關人士說。
至於"經費只有1萬元,不如打工仔"一說,臨湘市有關人士說,市裏雖窮,但市級領導的辦公經費還是有基本保障的。"正常公務接待活動,一般是市委、市政府行政後勤部門買單,另外市級領導配了司機、車輛,還有辦公室、辦公設備和辦公用品等,開支怎麼也不止1萬元。"
"一個黨多年培養的幹部,在別人送錢給你搞選舉、拉工程這樣的嚴肅問題上立場不清,你能說是原則性強?收別人的錢打牌,能說不是供自己揮霍?"岳陽政界一位人士憤憤然。
"通過一件事,你們可以知道餘斌在臨湘的形象,"岳陽市檢察院一位檢察官一字一頓地說,"餘斌是臨湘市人大代表,拘捕他之前臨湘市人大常委會投票表決,全票同意停止其人大代表資格。"
司法部門:餘斌想把自己洗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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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很多人說,終審判決對餘斌很寬容甚至是“網開一面”。 |
岳陽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局長許太很反感近段網上一些關於餘的說法。許稱,岳陽市反貪局查辦餘案時,涉及金額近40萬元,檢察機關認爲有證據證明爲受賄所得的就有22.5萬元。
"事實上是23.5萬元。"一位檢察官透露,有塊"帝舵表"是餘斌女兒出國時別人所送,我們雖然定了,但由於舉證難度大,只得砍掉。
岳陽市檢察院有關人士稱,餘斌所謂"用於公務開支以及扶貧的15.47萬元",有許多款項是"說不清楚的",比如2003年給付某鄉上交財政稅費5萬元,實際上是餘斌以個人名義借給該鄉財政10萬元,案發時鄉財政已歸還了5萬元,在財務賬上仍體現爲鄉里欠餘斌5萬元。"這筆錢算什麼公務開支和扶貧?!"
關於餘斌的"自首",檢察機關也有異議。他們認爲,雖在檢察機關偵查階段,"餘斌很配合",但"我們事先掌握教育局辦公大樓工程中鍾希金行賄一事,後面許多情節都是餘自己交待的。但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供認同一罪名的不同情節不能認定爲自首。"
餘案公訴人之一、湖南省"十佳公訴人"韓曉雷認爲,關於餘斌受賄所得用於公務和扶貧一說,餘在檢察機關偵查階段僅提過一次。"餘斌當時並沒有將所謂15.47萬元用於公務支出、扶貧等講清楚,你們可以去查。"韓曉雷說。
一位資深檢察官認爲,"在檢察機關偵查階段,是犯罪嫌疑人最急於替自己辯解的時候,所謂用於公務開支和扶貧之說,餘斌這個階段不說清楚,而在法庭上卻冒出來,終審後又炒作,他無外乎想把自己洗白。"
"我們認爲,即使餘斌真的將受賄所得全部捐出,他的受賄行爲也已完成,不影響受賄罪的成立,判三緩五是網開一面。"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位負責人說。
作爲餘斌案二審判決主審法官的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陳勇也認爲,已對餘斌"酌情減輕了罪責"。"事實上,餘斌所受的王某所送3萬元選舉活動費和李某所送的5萬元打牌本錢是否認定爲受賄也在兩可之間,但我們本着疑罪從無的態度作出了有利於餘斌的判決。法院認定餘斌受賄9.5萬元、用於公務開支和扶貧7.9萬元,假如能衝抵,餘斌受賄還有1.6萬元,也達到了實刑標準,應該說法院對餘斌的判決是寬容的。"陳勇說。
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位負責人指出,儘管法院在審理中認定了餘斌部分受賄所得用於了"公務開支"和"扶貧幫困",但這並不能排除餘主觀上有"拉攏人心"、"增加政治資本"的考慮,絕不是什麼"劫富濟貧"。"儘管在網上的民意'審判'中,餘斌看似佔了上風,但公道自在,餘斌絕不可能像他自己打扮的一樣,是一個廉潔幹部。"這位負責人激動地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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