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歷史風貌建築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9月1日起正式實施。
新建築破壞老景觀逐步拆
《條例》指出,對於需要特殊保護的歷史風貌建築,不得改變其外部造型、飾面材料和色彩,不得改變內部主體結構、平面佈局和重要裝飾;重點保護的歷史風貌建築,不得改變建築的外部造型、飾面材料和色彩,不得改變內部的重要結構和重要裝飾;對於一般保護的歷史風貌建築,不得改變建築的外部造型、色彩和重要飾面材料;在歷史風貌建築區內新建建築時,應當在高度、造型、材料等方面與該地區的歷史風貌相協調;原有建築與該地區的歷史風貌不協調的或者影響、破壞歷史風貌建築區景觀的,應當按照保護規劃逐步拆除。
違規拆改罰款5萬元以上
《條例》對9種行爲明令禁止,主要包括:在歷史風貌建築屋頂、露臺、挑檐或者利用房屋外牆懸空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擅自拆改院牆、開設門臉、改變建築內部和外部的結構、造型和風格;損壞承重結構、危害建築安全;違章搭建建築物、構築物;違章圈佔道路、衚衕;在建築內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的物品等。
爲保障保護措施順利執行,《條例》加大了違規處罰力度:歷史風貌建築的所有權人、經營管理人和使用人應當對歷史風貌建築承擔保護責任。擅自拆、移歷史風貌建築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恢復原狀,並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詳解保護歷史風貌建築熱點
《天津市歷史風貌建築保護條例》將於9月1日正式頒佈實施,爲了給廣大市民全面解讀這一條例,本報記者採訪了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
快報:哪個部門審定歷史風貌建築修繕、裝飾裝修方案?
房管局:歷史風貌建築修繕、裝飾裝修的設計、施工方案,所有權人、經營管理人應當報送市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審定;未經審定的不得施工。
快報:歷史風貌建築遷移、拆除時管理部門和單位的責任是什麼?
房管局:(1)因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保護管理等特殊需要,涉及必須遷移、拆除或者異地重建歷史風貌建築的,由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方案,經專家諮詢委員會評審,報市人民政府批准;(2)遷移、拆除歷史風貌建築,建設單位應當做好建築的詳細測繪、信息記錄和檔案資料保存,並及時報送市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本組撰文記者宋景怡通訊員吳梅
八種情況可劃定爲歷史風貌建築(區)
歷史風貌建築是指建成50年以上,具有歷史、文化、科學、藝術、人文價值,反映時代特色和地域特色的建築。歷史風貌建築區是指歷史風貌建築集中成片,街區景觀較爲完整、協調的區域。
在本市建成50年以上的建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確定爲歷史風貌建築:(1)建築樣式、結構、材料、施工工藝和工程技術具有建築藝術特色和科學價值;(2)反映本市歷史文化和民俗傳統,具有時代特色和地域特色;(3)具有異國建築風格特點;(4)著名建築師的代表作品;(5)在革命發展史上具有特殊紀念意義;(6)在產業發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鋪、廠房和倉庫等;(7)名人故居;(8)其他具有特殊歷史意義的建築。符合條款規定但已經滅失、按原貌恢復重建的,也可以確定爲歷史風貌建築。
對於違規有何處罰
擅自設置、移動或者塗抹、改動、損毀歷史風貌建築和歷史風貌建築區保護標誌的,由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恢復原狀;並可處200元以下罰款。擅自拆改院牆、開設門臉、改變建築內部和外部的結構、造型和風格;損壞承重結構、危害建築安全;在建築內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的物品,由市或者區、縣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爲,限期改正、恢復原狀;情節嚴重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擅自改變歷史風貌建築使用用途的,由市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擅自遷移、拆除歷史風貌建築的,由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恢復原狀,並可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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