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天津市工商局12315投訴舉報中心瞭解到,近期該中心共受理消費者有關手機的投訴113件。據悉,手機質量和售後服務出現的四種現象成爲困擾消費者的難題。
問題一:人爲“證據缺陷”
手機出現質量問題後,經銷商與生產廠家相互推諉扯皮迴避責任。經銷商對直觀可見的質量問題常以“要做質量檢測”爲由把消費者推到廠家,而廠家考慮自身利益而故意刁難消費者或拒絕出具檢測報告,人爲造成“證據缺陷”。
問題二:“換了,就別來找我”
手機因質量問題退換貨本來是經銷商的責任,維修部門只負有質量檢測和維修責任。但個別售後維修部門,在消費者不明瞭三包規定的情況下,對退貨期限內存在質量問題的手機直接給予更換,且不說新換的手機質量是否有保證,就這一換,使消費者失去了在退貨期內向經銷商要求退機的條件,經銷商還會以此爲由,拒絕承擔之後的其他三包責任。
問題三:維修叫“升級”
還有的個別廠家爲了迴避按有關規定給消費者退換商品的責任,即使在“三包”期內做了維修也不給消費者提供維修記錄,或者採取偷換概念的手法,即把維修稱作爲“手機軟件升級”,以此規避責任。
問題四:“捨不得”的備用機
消費者維修手機遇到的另一個問題就是個別商家往往以各種理由拒絕提供備用機。特別是超過7天的維修,有的商家會找藉口不提供備用機器,甚至提出如果備用機壞了應由消費者負責,或者以種種理由收取修理費等。
採訪中瞭解到,消費者最頭疼的就是購買手機出現問題,爲其維修、退換付出很多辛苦。比如,消費者張某購買了一款某品牌的手機,剛使用3日便出現手機黑屏問題,他找銷售商時先被支到生產廠家做檢測,當找到該廠家駐津維修部門要求檢測時,卻被告知:“賣你手機的經銷商與本公司沒有籤協議,所以儘管你購買的手機是本公司的產品,但也不能做檢測和維修”。對此,他無奈地說:“買手機千萬別出問題,否則就太麻煩了。與其付出這麼多精力還不如再買一個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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