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學女學生、16歲的劉佳爲發泄私憤,竟糾集同學、15歲的李霞預謀將15歲的劉慶(均爲化名)殺害後搶劫。記者今天獲悉,二中院終審裁定: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判處劉佳六年六個月有期徒刑,罰金1500元;判處李霞三年有期徒刑,罰金1000元;兩人及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連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慶經濟損失3.2萬餘元的判決。劉佳因對與其相識的劉慶存有不滿、怨恨,遂起意殺害劉慶。2004年2月18日晚9時左右,劉佳糾集李霞將劉慶從家中騙出,三人行至朝陽區一鐵道口東50米處,劉佳趁劉慶不備,持事先準備的尖刀扎劉慶胸、腹部等處,致劉慶全身多處切割傷,創口達17處,經鑑定爲重傷。後二人將劉慶擡至鐵軌上,欲由過往火車將劉慶軋死,二人在逃離現場時,劉佳從劉慶身上搶走1部移動電話,後因劉慶甦醒而獲救。次日凌晨,劉佳向公安機關投案,李霞被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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