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8月2日,樂山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尉國勝兩次率領該院控申處負責人來到樂山一中,向該校原副校長、省數學特級教師陳詠陶坦誠致歉:“對不起!因爲我們的工作失誤,導致你被我院錯誤關押14天,給你的身心健康和家庭、名譽造成了損失,我代表樂山市檢察院向你表示誠懇道歉。”
宿舍門口夫妻倆突被帶走
2003年5月19日晚,樂山一中副校長陳詠陶和丈夫謝春元(樂山市中院民三庭庭長)回家剛走到宿舍大門,夫妻倆被突然出現的檢察機關人員帶走,檢察人員在陳家搜出4萬餘元現金。據瞭解,事情源於一封舉報信,信中說,峨眉山一黃姓房地產商在陳詠陶前不久喬遷新居時,送了價值16000元的空調和彩電給她丈夫。檢察機關認定這是夫妻倆共同受賄,陳詠陶因此被刑拘,14天后被取保候審。而謝春元於同年6月4日被逮捕,12月12日被取保候審。一時間,陳詠陶夫婦涉嫌受賄案被炒得沸沸揚揚,各種說法在大街小巷流傳開。
出具發票證明夫妻倆清白
原來,陳詠陶曾在峨眉山房地產商黃某處購買了一面積20多平方米的商鋪。在檢察機關檢查中,謝春元出具了一張金額爲15000元的家電購置發票,證明自己清白。2004年3月5日,一紙“撤銷案件通知書”遞到了陳詠陶手上。同年7月6日,檢察機關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爲由,對謝春元作出不予起訴決定。20天后,謝春元恢復工作,繼續擔任庭長職務。
錯誤關押檢察機關公開道歉
峨眉山市遠達房地產公司得知陳詠陶“遭了”之後,便擅自將陳所購房屋另行賣給他人。今年6月初,陳詠陶將該房地產公司告上法庭,7月8日,峨眉山市法院作出調解:遠達房地產公司負違約責任,雙倍返還陳詠陶購房訂金。陳詠陶夫婦被抓時,女兒在樂山一中讀高二,心靈受到很大打擊,學習成績一落千丈。“原本可以考重點大學,去年高考卻差了200餘分!”陳詠陶一直覺得愧對女兒。
今年4月20日,陳詠陶向該市檢察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要求賠償錯誤拘留14天的賠償金及其他經濟損失,檢察院在國家級報刊上公開賠禮道歉等。6月24日,該市檢察院作出《刑事賠償決定書》,決定賠償她被錯誤關押14天的賠償金893.63元,駁回其他經濟損失的賠償請求,《決定書》沒有駁回她在全國性報刊上公開賠禮道歉的請求。7月27日,陳詠陶在市檢察院小範圍公開賠禮道歉會上說:“我希望我的冤案不要重演。推動民主與法制建設,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目前,陳詠陶和丈夫謝春元均辦理了提前退休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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