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獲悉,《天津市業主委員會活動規則》(以下簡稱《規則》)已獲市政府批准,即日起實施。從此,本市業主委員會的活動將有章可循。
據瞭解,今後天津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要對業主委員會活動進行指導和管理。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對轄區內業主委員會的活動也要進行監督管理。各有關部門均要支持業主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開展工作,對物業管理服務用房、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及業主委員會活動經費的使用不得干預。
不能勝任可被“彈劾”
業主委員會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業主會議通過,取消其業主委員會成員資格,並由業主委員會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
1.因疾病或者其他原因喪失工作能力的;
2.無正當理由連續三次缺席業主委員會會議的;
3.拒不履行業主義務的;4.在爲本物業管理區域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物業管理企業中任職的;
5.有犯罪行爲的。
業主委員會須履行九大職責
1.召集業主委員會會議;2.執行業主委員會的決議,定期報告有關決議執行的情況,提出物業管理建議;
3.在業主委員會作出決議後30日內,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續簽、變更、解除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4.監督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服務活動,支持物業管理企業正當的管理活動;5.聽取和反映業主的意見和建議,協調與物業管理企業的關係;6.督促不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業主限期交納;7.對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大修、更新改造方案組織業主書面確認;8.監督業主公約的實施;9.完成業主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選定“管家”30天內籤合同
在業主委員會確定物業管理企業後30日內,業主委員會要與物業管理企業籤物業管理服務合同,這也是《規則》的規定內容之一。
據悉,業主委員會未按期與物業管理公司籤服務合同的,由居民委員會督促其在30日內履行職責。逾期仍不履行職責的,在街道辦事處或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由居民委員會組織併成立由業主、物業管理企業、居民委員會等代表組成的業主委員會換屆籌備組,按照規定重新選舉業主委員會。籌備組的組長由居民委員會的負責人擔任。
委員會成員不得在本小區物業任職
根據《規則》,業主委員會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其成員不得在爲本物業管理區域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物業管理企業中任職。
新當選的業主委員會成員應參加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培訓。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爲業主委員會成員建立培訓檔案。
業主委員會應建立日常工作制度。
業主委員會可以聘請專職執行祕書,專職執行祕書也應經過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培訓。
專職執行祕書津貼從業主委員會活動經費中列支或者由業主委員會籌集,不得向物業管理企業攤派。
業主委員會應當建立工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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