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常悅 通訊員徐連和 吳梅):近日記者瞭解到,爲規範天津市歷史風貌建築和歷史風貌建築區管理,依法對歷史風貌建築和歷史風貌建築進行確定,依據《天津市歷史風貌建築保護條例》,本市制定了《天津市歷史風貌建築和歷史風貌建築區確定程序》。
《程序》規定歷史風貌建築確定須經過推薦、初審、評審三個程序。
(一)推薦。推薦人可以通過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來訪等形式,向市歷史風貌建築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推薦歷史風貌建築或者提供有關線索;市歷史風貌建築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對提供照片、歷史人文資料等相關材料的推薦人,出具《歷史風貌建築推薦資料接收憑證》,並告知歷史風貌建築的評審確定程序、獎勵等相關事項。
(二)初審。市歷史風貌建築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受理推薦後,應當派專人對推薦的建築進行現場查勘,拍攝照片並填寫查勘記錄;調查、收集被推薦建築的建築面積、佔地面積、建築年代、建築特徵、建築結構、房屋產權情況、原設計用途、現使用情況及歷史、文化、科學、藝術、人文價值等基本情況和相關資料,並根據現場查勘結果和相關資料,提出歷史風貌建築的建議名單和保護等級,並通過報刊、網絡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根據徵求意見情況調整歷史風貌建築建議名單和保護等級,提交市歷史風貌建築保護專家諮詢委員會評審。
(三)評審確定。市歷史風貌建築保護專家諮詢委員會按照議事規則對歷史風貌建築建議名單和保護等級進行審議,提出評審意見;市歷史風貌建築保護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將評審意見報市房地產管理局;市房地產管理局負責將市歷史風貌建築保護專家諮詢委員會的評審結果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批准確定的歷史風貌建築名單和保護等級在市級報刊公佈,並設立保護標誌。
《程序》規定歷史風貌建築區確定需經過提出、評審確定兩個程序。
(一)提出。市歷史風貌建築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提出擬定爲歷史風貌建築區的建議名單,報市房地產管理局同意後轉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會審,對意見一致的建議名單,以市房地產管理局、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的名義,通過報刊、網絡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市歷史風貌建築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根據徵求意見情況調整歷史風貌建築區建議名單,並將建議名單提交市歷史風貌建築保護專家諮詢委員會評審。
(二)評審確定。市歷史風貌建築保護專家諮詢委員會按照議事規則對歷史風貌建築區建議名單進行審議,提出評審意見,市歷史風貌建築保護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將歷史風貌建築區的評審意見報市房地產管理局、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市房地產管理局會同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將專家諮詢委員會的評審結果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將批准確定的歷史風貌建築區名單在市級報刊上公佈,並設立保護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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