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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3日,加拿大聯邦法院駁回賴昌星『難民資格』申請案的上訴,認為他本人及其全家不具備『難民資格』。圖為在加拿大家裡的賴昌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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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關注的廈門遠華走私案主犯賴昌星被遣返回國,如今看來還需一段日子。
賴昌星在加拿大申請難民庇護未果,其要求准許上訴的申請也於9月初被加拿大最高法院駁回。據《第一財經日報》了解,賴昌星還未用盡試圖庇留加拿大的所有司法途徑。賴昌星的律師更是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會為賴昌星提出《遣返前風險評估》。即使賴昌星在風險評估中獲得不利的判決,他的律師仍可為他向加拿大聯邦法庭提出上訴。
由於加拿大及中國之間沒有引渡協議,處理賴昌星一案只能從外交及加拿大的移民制度兩個途徑。賴昌星目前正在加移民制度下設法謀求勝訴,因為該制度最終會決定嫌犯會否被遣返回國。
賴昌星的代表律師馬塔斯(David Matas)2日在溫尼闢(Winnipeg)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電話訪問,表示將會為賴昌星繼續爭取留加,『下一步會是《遣返前風險評估》,我將會幫他做好申請。當中共有兩個程序,申請表將會在15天內辦妥,案件資料要在30天內遞交。』
加拿大邊境事務局的發言人Janis Fergusson13日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一般來說,當一個人的上訴申請被駁回,這個人可能申請《遣返前風險評估》(Pre-removal Risk Assessment,下稱『評估』)這項申請要由被遣返者提出,而審議程序由加拿大公民身份及移民部(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of Canada)負責,成功申請評估的個案大概佔5%。
因為私隱理由,Fergusson拒絕透露是否已收到來自賴昌星的評估申請。
加拿大聯邦公民身份及移民局發言人Angela Battiston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訪問時表示,若評估的申請人被證實受到政治、宗教、國籍、種族及膚色的迫害,又或是在遣返後會受到不人道對待,甚至是人身安全受到威脅,負責評估的官員會批准該人留在加拿大,並且可以申請成為加拿大的永久居民。如果申請被拒,該申請人將會被遣返。
Battiston指出,有關特別的個案中,申請人只可以申請『局部』評估(Limited Assessment)。這些人士都是犯下嚴重罪惡,被排除在難民庇護之外。即使被證明遣返有風險,也不可以申請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像賴昌星一案,他的難民申請並非被拒,而是他被排除於難民保護之外。因此,他只合乎申請局部評估的資格。』Battiston說。
馬塔斯透露,賴昌星已經要求他協助進行評估申請,他預期申請將很快會得到結果。由於賴昌星正遭拘留(Detention),他的難民庇護上訴被以『極速』處理。據了解,賴昌星在6月10日遞交上訴申請,8月22日纔完成遞交所有案件材料。有關材料在8月31日纔被送交法官,法官在一天之後便駁回上訴。
馬塔斯相信評估也將同樣被極速處理。『快有決定,因為他正遭拘留。當我一看到決定時,我就知道是因為他正受到拘留。』他表示,即使賴昌星的評估申請失敗,賴昌星留加的道路仍然未到盡頭。他可以為賴昌星向加拿大聯邦法庭上訴,如果聯邦法庭受理,賴昌星便可以留在加拿大。
Fergusson同樣證實,一旦評估申請失敗,賴昌星可向加拿大聯邦法庭提出留加申請。但她強調,賴昌星『還沒有到那個地步』。
按照加法律規定,嫌犯要在加留下、並尋求政府庇護或難民身份,而證據顯示他們因為犯下非政治性罪行而被通緝,加不會受理有關申請。如果當局不認定嫌犯有理由獲得加拿大保護,移民法中亦有一項條文容許當局乾預有關申請,關鍵在於有否證據顯示其所犯乃嚴重而非政治性罪行。
加拿大移民及難民委員會的裁判團於2002年6月公布一份長達294頁的決定書,裁定賴氏夫婦『不可信和有嚴正理由去考慮賴昌星犯下走私及賄賂罪名』,亦看不出賴氏回國後會被迫害,因而賴昌星政治難民的申請被拒。期後賴昌星多番上訴,同樣受到駁回。
Fergusson表示,賴昌星目前仍然遭受拘留。加拿大移民及難民委員會將於本月22日舉行有關賴昌星拘留的復核聆訊,在此日期前,賴昌星的拘留情況不變。『9月22日將會有關於賴昌星是否仍受拘留的決定,一旦他不再受到拘留,當日也會決定是否對結束他的拘留附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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