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05年7月15日下午5時左右,出租車事主嚴某(化名)在天津市漢沽區“漢沽商廈”門前等活兒,一名20多歲的青年來到事主車前,要求“打的”到寧河縣蘆臺第三中學。在去往蘆臺三中的途中,青年找事主藉手機,事主將手機借給了他,這個青年準備打電話時,事主的丈夫打進電話。事主接完電話後,又把手機給了這個青年。該青年就下車在馬路旁平房衚衕口打電話,事主在車內等待,不一會兒事主發現這個青年不見了。事主在附近找了近半個小時也沒有找到這個青年,於是事主報案。
警方分析:此類案件騙子多以談生意爲名,約事主到酒樓、茶樓、歌廳等公共場所或者租乘出租車等,然後說,“我手機沒電了,借你手機回個電話。”然後就藉口場所內聲音太嘈雜或其他緣由,邊打邊往外走,一去不回。有時也有長時間不見的“熟人”借用電話,然後便帶電話一去不復返。
防騙提醒:不要輕易將電話借給他人使用,特別是不認識的人以及長時間不見的所謂熟人。另外即便是做好事借人打電話,也要加強防備,不要讓別有用心的人鑽了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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