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7日公佈的《關於全面加強人民法庭工作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明確,經基層人民法院同意,人民法庭可以直接受理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負責人表示,這是踐行“司法爲民”宗旨,方便當事人訴訟的體現。據介紹,自人民法院實行立審分離、審執分離以來,有的地方的人民法庭也實行了立案和審判相分離。當事人到人民法庭打官司,先要到基層人民法院所在地立案,交納訴訟費,然後才能到人民法庭訴訟。訴訟結束後,如果涉及到退訴訟費,當事人還要到基層人民法院所在地辦理退費手續。很不方便當事人訴訟。
基於此,《決定》明確,對於當事人直接向人民法庭起訴的案件,經審查認爲符合人民法庭受理條件而決定立案的,人民法庭應當及時將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案由、簡要案情等報基層人民法院立案庭,由立案庭統一編立案號;對巡迴審理中隨立隨審的案件,要及時補辦立案手續;對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立案庭應當將其納入基層人民法院統一的案件流程管理體系,及時加強管理和督辦。
不僅僅是起訴方便了,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也將更加方便。根據《決定》,基層人民法院對人民法庭訴訟費用的預收、結算和退費要方便人民羣衆。基層人民法院在人民法庭所在地的鄉鎮農業銀行沒有設立訴訟費用專用賬戶的,可由人民法庭代收案件訴訟費用。當事人到基層人民法院辦理訴訟費用的結算和退費確有困難的,人民法庭可以代爲辦理。
這位負責人表示,人民法庭是基層人民法院的派出機構和組成部分,代表國家依法行使審判權,它作出的裁判就是基層人民法院的裁判。人民法庭處在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線,處於化解和調處矛盾糾紛的前沿,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責任重大。出臺這一《決定》,目的是全面加強人民法庭工作,使人民法院的基層基礎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
根據《決定》,人民法庭工作要堅持“兩便”原則,即“堅持便於當事人訴訟,便於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和高效行使審判權的原則。”這位負責人表示,《決定》提出的新“兩便”原則,與傳統的“兩便”原則不同之處在於,《決定》強調的是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和“高效”行使審判權,凡是不利於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和“高效”行使審判權的,都應該加以改進和完善。新“兩便”原則不僅是設置人民法庭的指導原則,而且是整個人民法庭工作的指導原則。(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