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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2004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4年12月至2005年1月,審計署對司法部200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並延伸審計了所屬預防犯罪研究所等3家單位。
一、基本情況
司法部爲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11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司法部200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較好,預算管理和財務管理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積極組織預算執行,應繳財政收入能夠按規定上繳。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未批覆所屬單位預算1.4億元。
2004年,司法部未批覆所屬單位預算1.4億元,佔財政部批覆預算總額的33.7%,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關於“各部門應當及時向所屬單位批覆預算”的規定。
(二)未及時清理往來款項1489.09萬元。
2004年末,司法部司法業務費“暫付款”餘額876.47萬元,其中810.16萬元爲2001年以前的借欠款,有158.89萬元掛賬時間長達10年;“暫存款”餘額762.31萬元,其中678.93萬元爲以前年度發生的收入。上述做法,不符合《行政單位財務規則》關於“行政單位應當嚴格控制暫付款規模,並及時進行清理,不得長期掛賬……對各種暫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的規定。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及時批覆所屬單位預算問題,要求司法部規範預算管理,及時、完整地批覆預算;對未及時清理往來款項問題,要求司法部抓緊清理,制定措施清收借款,按規定結轉暫存款項。同時建議: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規範預算批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司法部對此次審計反映的問題非常重視,積極採取措施進行整改。對未及時批覆所屬單位預算問題,司法部表示將嚴格規範預算管理,在2005年部門預算執行過程中加以改進;對未及時清理往來款項問題,已組織進行了清理、結算,準備報經批准後,按規定予以處理。
財政部具體組織2004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暫行辦法》的規定,審計署於2005年4月對財政部具體組織2004年度中央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
一、基本情況
財政部是主管全國財政工作的國務院組成部門,負責編制年度中央預決算草案並組織預算執行。根據財政部受國務院委託向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提交的《關於2004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及2005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2004年中央財政收支情況如下:中央財政總收入(不含債務收入)15 081.54億元,其中中央本級收入14 476.12億元,地方上解收入605.42億元;中央財政總支出18 274.39億元,其中中央本級支出7 895.62億元,對地方稅收返還和補助支出10 378.77億元。中央財政收支相抵,赤字3 192.85億元,比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批准的3 198.3億元預算赤字少5.45億元。
審計結果表明,2004年,財政部認真貫徹落實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關於2003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及2004年中央和地方預算的決議,在促進糧食增產和農民增收、調整財政投資方向和力度、大力支持就業再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同時,繼續深化部門預算改革,在人事部等5箇中央部門進行實物費用定額試點,增加信息產業部等7箇中央部門進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和綜合預算改革試點,依法理財水平進一步提高。總的看,2004年中央預算執行情況是好的,但審計也發現,在中央預算管理、制度、體制等方面還存在一些需要進一步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有的中央部門人均基本支出水平差距較大。
各部門由於職責、任務及工作量不同,基本支出水平客觀上存在一定差異,但這種差異應控制在合理的範圍內。目前,雖然財政部對部分部門的部分項目實行了定員定額管理,但歷史原因形成的部門之間佔有資源的不平衡,導致基本支出水平出現了不合理差異。據對45箇中央部門2004年決算抽查,有的基本支出人均水平高低相差10倍以上。
(二)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的收支未完全納入中央預算。
目前,財政部對中國人民銀行的預算管理採取覈定基本支出、項目支出、其他支出指標,由其在收入中直接坐支的辦法,導致中國人民銀行的財務收支均未在中央預算收支中體現,且人均基本支出水平過高,既影響中央預算的完整,也不利於人大、政府的監督和管理。
目前,財政部對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所屬的中央電視臺、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實行預算包乾的辦法,其廣告收入作爲事業收入,免繳所得稅,並分別按13%和10%的比例上繳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這種做法,不利於加強財政預算管理。
(三)有的中央本級支出預算與補助地方支出預算劃轉不規範。
2004年,財政部在預算執行中將中央本級支出預算99.47億元劃轉爲補助地方支出,將補助地方支出預算26.67億元劃轉爲中央本級支出。出現這種情況,既有某些政策規定與預算管理制度不相符合的原因,也與年初預算未能細化到部門和項目有關。
(四)未完全將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統籌用於職工住房補貼。
2004年,財政部在中央和國家機關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結存資金達82.1億元的情況下,在預算內安排中央部門單位住房補貼支出30億元,不符合國家關於向職工發放購房補貼,應首先使用本單位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等形成的住房基金的規定。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有的中央部門人均基本支出水平差距較大的問題,要求財政部採取切實措施,逐年加以解決;對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的收支未完全納入中央預算的問題,要求財政部採取有效措施,規範中國人民銀行的費用支出,逐步將其納入中央預算,並抓緊規範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的部門預算管理體制,理順其對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體制;對有的中央本級支出預算與補助地方支出預算劃轉不規範的問題,要求財政部通過進一步細化預算等方法加以解決;對未完全將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統籌用於職工住房補貼的問題,要求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完善政策,改進分配辦法。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財政部應在摸清各部門資源狀況的基礎上,進一步合理界定資源耗用標準,完善基本支出定額標準體系,從根本上改變傳統的“基數加增長”的預算編制方法,逐步實現財政資源配置的公平和公正。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財政部對上述問題非常重視,正在積極研究整改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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